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服务师生用房租赁经营项目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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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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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为保障经营性资产的合理利用,更好的服务社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守信原则,招租人于2021年12月26日对委托管理的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校区中苑2舍11号、中苑4舍21号服务师生用房的租赁经营实行公开比选,因为参与竞价人不足3家未确定承租人,经研究决定对未确定承租人的服务师生用房进行第二次招租,采用公开比选的形式。上海高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代理人)受重庆重二师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的委托,对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服务师生用房租赁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服务师生用房租赁经营项目
二、招 租 人:重庆重二师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点、面积及限定经营范围:详情见附件1。
四、项目承租形式
(1)采取租赁承包形式,竞价成交人在承租期内具有该商铺的经营权和学校设施等财产的使用权、保管权,但承租者不得将其转租或转让。
(2)承租期限:3年,自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止(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如承租期内租赁房屋遇学校规划调整,招租人有权提前1个月告知商户收回服务师生用房,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承租方签订合同方式及时间:评审会结束后招租人需向预承租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若预承租人在竞价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招租人有权不退履约保证金。竞价成交人租金一季度支付一次,遵循先交后租的原则;履约保证金按照年租赁费的一半(不足5000元的按此标准缴纳)打入招租人指定账户留存,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遇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假顺延)。
五、评审办法:竞价法(一次性报价)。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一、项目名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服务师生用房租赁经营项目
序号 | 设计业态 | 服务师生用房位置 | 服务师生用房编号 | 面积(㎡) | 投标底价 (元/年) | 经营范围 | 资格要求 |
1 | 特产、零食店 | 南山校区中苑2舍 | 11号 | 35.64 | 14300 | 供应各类特产、零食。 | 自然人或法人企业 |
2 | 奶茶店 | 南山校区中苑4舍 | 21号 | 71.28 | 67700 | 供应各种时尚饮品、咖啡、茶饮,鲜榨果汁;禁止经营酒精类饮品。 | 自然人或法人企业 |
二、招 租 人:重庆重二师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点、面积及限定经营范围:详情见附件1。
四、项目承租形式
(1)采取租赁承包形式,竞价成交人在承租期内具有该商铺的经营权和学校设施等财产的使用权、保管权,但承租者不得将其转租或转让。
(2)承租期限:3年,自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止(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如承租期内租赁房屋遇学校规划调整,招租人有权提前1个月告知商户收回服务师生用房,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承租方签订合同方式及时间:评审会结束后招租人需向预承租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若预承租人在竞价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招租人有权不退履约保证金。竞价成交人租金一季度支付一次,遵循先交后租的原则;履约保证金按照年租赁费的一半(不足5000元的按此标准缴纳)打入招租人指定账户留存,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遇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假顺延)。
五、评审办法:竞价法(一次性报价)。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