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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第八初级中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遂宁市第八初级中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发售(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726号兴源大厦4楼。)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获取。供应商在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②购买文件人员身份证、③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内容需标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邮箱号、授权委托人及联系电话号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②本人身份证明。 注:电子邮件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鲜章的扫描件,供应商应将以上资料一起发送至邮箱82624743@qq.com(供应商应保证其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采购过程中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报名费缴纳二维码凭证截图(转款时备注“公司关键字+项目关键字”)发送至QQ邮箱82624743@qq.com(不满足报名条件者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及招标文件资料费用后通过邮箱回复报名成功并发送招标文件,如未收到回复请及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WX蹉【2021】1021号
项目名称:遂宁市第八初级中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概述
遂宁市第八初级中学校,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遂宁市第八初级中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本次采购项目共 1 个包件。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人员要求
安保人员:8名
(二)项目要求
1.门卫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会客,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尤其是耍手机)。
2.门卫要注意仪表形象,礼貌待人,严格执法,服从学校管理。
3.外来人员一律凭有效证件登记,完善登记并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方可入校。
4.上学期间,禁止学生出校门购买零食等物品,因特殊情况学生出校门须持值班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离校。
5.学生上学、放学期间,门卫应制止学生骑车(推行)出入,及时疏散门口聚集的学生,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警惕,预防和阻止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及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7.校外机动车一般不得入内,如工作关系需进入,应指明停放地点。
8.负责门岗责任区卫生,保持干净。
9.负责清理门口摊点及车辆,保障校门及周边道路畅通。
拉运物品离校,门卫要进行盘问和检查。无有关处室负责人认可的,不得放行。
11.小商贩和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门卫室不许滞留闲人。
12.若发生被盗事件、校外人员进校或校内同学打架斗殴事件,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
13.课间(上课以外的所有时间)一人守门,一人在校园内各个区域巡查;学生离校后也要不定时巡查,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
14.每周六由上班的门卫检查全校的消防设施,并作好记录。
15.负责学校水、电的开、关;管理好全校各处的钥匙。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遂宁八中安全部解释和完善。
注:以上15条,如违反任何一条,第一次学校提出整改,并罚款50元人民币;如违反第二次,学校上报保安公司,由保安公司进行处理或处罚,并罚款60元人民币;如违反第三次,学校上报保安公司,要求公司无条件换人,且罚款70元人民币。凡是涉及到罚款的,均在保安公司的月总工资中扣除。如因门卫工作失职,对学校的声誉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服务内容及范围
1. 应按采购人要求配备安保人员,确保合法用工,按国家规定与安保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政策用工,及时支付安保人员薪资,并依法为安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维护安保人员的正当权益。安保人员用餐问题在供应商与学校之间的合同中明确具体内容。
2. 供应商在派往学校的安保中需要指派一名队长,作为供应商的代表人,负责与学校沟通安保相关事宜。安保队长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安保业务培训。
3. 供应商应严格控制人员轮换比例,在《安保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一个自然月内的人员变动数量不得超过 1 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队伍的稳定并在投标书中作出详细说明,安保人员的变动需要得到学校的同意。安保队长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校方并得到学校同意,一般人员更换必须先到学校备案登记;未经学校书面许可,严禁利用外单位人员擅自顶岗。学校要求更换安保人员的,供应商在接到学校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学校要求进行更换。
4. 安保人员与供应商之间的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组织、安排其员工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的特殊要求。安保人员履行职责致伤、致残、致亡的,或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与学校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5. 应及时向学校书面通告安保服务范围内有关安保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学校的监督。
6. 在服务期限和服务范围内,应全力保护学校及学校允许入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自用物品,如手机、提包、钱包、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遗失的除外)。在学校内发生的人身伤害责任应由实施侵权的行为人承担责任,安保人员有过错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 如遇危害学校或学校师生的紧急情况,供应商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补救和处理。
8. 供应商及派驻的安保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反馈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与学校进行协调沟通。学校有重大活动时,应积极配合作好相关保卫工作。
9. 应负责对派驻的安保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管理教育、业务训练、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其服务质量。学校向供应商提出更换不称职的安保人员的,供应商应立即调换,但要保持服务总人数不变。
10. 若遇学校属地的政府或公安机关及教育行政部门执行临时任务需供应商的安保力量配合时,在保证学校安保力量正常工作安排的前提下,供应商有权抽调学校的安保力量。
11. 与学校签订《安保服务合同》后,供应商应按照《安保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进场,依约向学校提供服务。
12. 与学校之间的《安保服务合同》终止时,供应商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移交全部办公场所及通讯设备;全部管理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所有委托管理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其他以上未提及的由学校提供资金,经由供应商或第三方购买的一切物品。
13. 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
(1)在学期考核中,供应商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2)在安保人员服务期内,因供应商或安保人员故意或过失致使师生受伤的;
(3)在安保人员服务期间,安保人员因不良行为受到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四)供应商服务质量要求
1. 供应商应认真研究学校安保服务的教育属性,熟悉校园管理的特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结合校园内的不同服务对象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且经学校认可的校园《安保服务方案》,完善专项管理制度。
2. 依托行业标准,根据校方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日常工作制度及治安、暴恐、火灾、暴雨、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置流程、管理机制,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3. 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4. 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师生有安全感。
(五)人员配置要求
1.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政治可靠,业务过硬,身体健康,持有有效健康证,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无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及疾病史,体貌端正,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安保证书。
2. 应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安保从业规范,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3. 统一着装,着装整洁;站立行走姿势规范;执勤中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期间,在校园内不得抽烟饮酒;举止文明大方,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坚持原则,礼貌待人,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感,有主人翁精神;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上班时必须时刻处于临战状态;熟悉人员物品出入管理流程;观察细致,反应迅速;互相配合,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对无法处理的事情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及供应商汇报。
4. 应受过专门岗前培训,熟知治安事件处理常识和消防常识,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5. 安保队长要加强安保业务的管理,确安保保人员在校园内无违规违法事件发生。
(六)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供应商负责为安保人员提供统一的执勤服装、符合要求的执勤安保装备、常用办公耗材、内部通讯设备等,相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学校负责提供基本的办公场所、通讯设备,办公场所的水电费和通讯设备的通讯费用等办公费用由学校承担。供应商对学校免费提供的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改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更不能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供应商对学校免费提供的物品和能源须节约使用,保证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控制成本、降低能耗。
(七)其他要求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约定人员编制数配备安保人员,按国家规定与安保队员签 订劳动用工合同,维护安保人员的正当权益,确保用工合法。因供应商造成的 劳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组织、安排其员工工作,应符合国 家相关法规。其员工履行职责致伤、致残、致亡的,或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供应商 的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对以 上要求作出承诺)
2.在安保服务范围内因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次采购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预算资金没超过限额标准的情况下,合同续签,如超过本单位行政级别限额标准,采用政府采购流程重新招标。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办法: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标准:验收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  
6.付款方式:最终结算:以实际派遣人数为准。采购人按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劳务费。月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成交供应商开具上月劳务费有效票据,采购人凭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无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2.授权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3.声明函;4.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8日  至 2021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发售(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726号兴源大厦4楼。)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获取。供应商在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②购买文件人员身份证、③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内容需标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邮箱号、授权委托人及联系电话号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②本人身份证明。 注:电子邮件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鲜章的扫描件,供应商应将以上资料一起发送至邮箱82624743@qq.com(供应商应保证其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采购过程中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报名费缴纳二维码凭证截图(转款时备注“公司关键字+项目关键字”)发送至QQ邮箱82624743@qq.com(不满足报名条件者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及招标文件资料费用后通过邮箱回复报名成功并发送招标文件,如未收到回复请及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
方式:现场发售(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726号兴源大厦4楼。)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726号兴源大厦4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726号兴源大厦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宁市第八初级中学校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广灵路4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正万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726号兴源大厦4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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