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林业综合厂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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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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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光泽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林业综合厂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7239723202223001
各投标单位:
一、现对光泽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林业综合厂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的K的取值区间、其他条款 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1节原条款号2.1的“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8.00 %~ 10.00 % (含8.00% ,不含10.00 %)”。现在修改为:“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6.00 %~10.00 %(含6.00% ,不含10.00%)”。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1节原条款号34.2的“9、以现金提交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计息退还”。现在修改为:“根据光交易 [2020]1 号《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统一代收代退的通知》实施代收代退保证金”。
3.招标文件中原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800000.00元。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500000.00元”。
二、本补充更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更改答疑为准。
招标人:光泽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