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经济开发区龙晟周边道路工程补充通知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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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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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长泰经济开发区龙晟周边道路工程补充通知01号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其他中的第2点内容“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增加以下内容: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通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17.1④条款中增加以下内容:(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修改为:“2、……………。删除前附表18.1/18.2.1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④、⑤条款。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增加以下内容: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及闽建筑函〔2021〕1号文通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
2、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到账证明(格式)》仅适用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人,若是汇款及年度保证金形式,可删除。
二、澄清答疑:
1.本项目是否启用投标电子保函?
答: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漳州市工程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为2021年1月28日,试运行通知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后,且本项目开标日期将近,故本项目暂不执行《关于漳州市工程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通知内容,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备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2、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其他中的第2点内容“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增加以下内容: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通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17.1④条款中增加以下内容:(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修改为:“2、……………。删除前附表18.1/18.2.1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④、⑤条款。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增加以下内容: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及闽建筑函〔2021〕1号文通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
2、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到账证明(格式)》仅适用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人,若是汇款及年度保证金形式,可删除。
二、澄清答疑:
1.本项目是否启用投标电子保函?
答: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漳州市工程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为2021年1月28日,试运行通知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后,且本项目开标日期将近,故本项目暂不执行《关于漳州市工程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通知内容,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备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2、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