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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中山南路200弄10号3103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上海市中山南路200弄10号3103室房产的拍卖公告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8日10时至2021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1666399500),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虞某名下坐落于上海市中山南路200弄10号3103室房地产证载位于总层32层的第31-32层。室内净高月2.8米,证载面积340.16平方米,钢混结构。房地产权证号黄200800117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房屋用途:居住。东面为中山南路、南面为复兴东路、西面为外咸瓜街、背面为老太平弄。具体装修情况及房屋内容详见金华成估字(2020)第12-125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评估价:3988万元,起拍价:2791.6万元,保证金:420万元,增价幅度:13万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请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法院统一组织看样,请各竞买人在2021年11月12日17时之前电话预约,报名看样联系电话:0579-82058210、0579-82058245。统一看样时间,另行通知,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上海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务必到现场查看。请竞买人慎重决定是否竞买,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等。

5、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6、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7、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法院协助腾空。

六、税费负担及过户情况:

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或与法院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

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向法院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

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七、请各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一周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1月9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依法予以保护的承租人同等价格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 24 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1年12月2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51208011210009)

十二、淘宝网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9-82058245(拍品详情、看样)、0579-82058210(拍卖流程、委托) ;

监督电话: 0579-82058015 ;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 ;

淘宝技术咨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生效裁判文书为(2019)浙07民初96号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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