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融江苑5栋104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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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变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变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3日10:00时至2022年1月1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http://sf.taobao.com/0731/06,户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融江苑5栋104号房屋(权证号码:714236046,他项权证号码:514069732)
标的物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产权来源:买受,产权所有人:彭刚强。产权面积:161.63平方米,分摊面积:8.97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1楼,已出租。建成时间:2011/1,发证日期:2014/9
详情可下载评估报告及其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网络询价:231.0076万元,变卖价:147.8449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本次变卖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
特殊说明:
1、该评估价格由第三方机构通过自动核价系统核定,一切程序合法。
2、变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如与实际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房屋相关学位、落户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院的司法变卖,除本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外,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所以为避免您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
5、上述房产已出租,租金5500/月,变卖成交后可与现租户协商重新签订新租赁合同,如协商不了,租户配合腾房。现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目前“6.25”政策未明确对司法过户有限制性规定,但如果后续政策会影响过户,本院概不负责,请各竞买人慎重考虑。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00-17:00点)
2、网络司法变卖辅助机构:长沙念诚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4008633868
3、自行看样
未经发布法院授权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载变卖公告,不得截取变卖公告中部分信息进行发布。对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发布、转载“法拍房”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第三方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人民法院应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置,并对该第三方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或拘留。涉嫌参与虚假诉讼的,应及时予以中止变卖,并从网络平台撤下变卖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中介机构隐瞒法拍事实,与其客户签订的中介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变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本次变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147.8449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变卖人(法院、网拍平台、网络变卖辅助单位)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三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竞拍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雨花支行
账 号:82010100000066139500027457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及买受物品名称。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变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变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变卖平台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变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不动产登记情况表》,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司法变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4008633868(长沙念诚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执行法官:0731-85880758 黄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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