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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教育局晋安区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晋安区教育局晋安区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10-2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安区教育局
乙方:福州睿智云一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FJXW[GK]2021003-1的晋安区教育局晋安区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器材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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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makeblock童心制物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MCR-K03-01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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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货物送达,签收单、发票齐备后支付50%合同款
2 45 设备调试、安装完成,使用正常,通过验收后支付45%合同款。
3 5 正常使用1年,设备正常,无质量问题支付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免费保修期为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并在12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 故障的,则应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免费保修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0.2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甲方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电话: 0591-87313715 ,联系地址: 福建省 福州市 晋安 区 福新中路128 号,邮编: 350012 。 乙方联系人: 张自强 ,联系电话: 18650451376 ,联系地址: 福建省 福州市 仓山区/县宝山路69号四楼,邮编:350008 。 15.5.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3、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5.5.4、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预留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15.5.5、无法送达时的“视为送达”条款:因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 。
     













































甲方: 晋安区教育局 乙方: 福州睿智云一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18号六层6392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新珏
委托代理人:
吴耕锋
委托代理人:
张自强
联系方法: 0591-87313715
联系方法: 1865045137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账号: 账号: 13195101040028293

签订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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