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第八小学配套工程项目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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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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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南安市第八小学配套工程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南安市第八小学配套工程项目(招标编号:南建标[2021]099号),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以下内容做出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5.2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原内容:②承包人若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号)要求,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工商注册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
现修改为:“删除”
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
4、本项目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后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授权书。
二、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ggzyjy.quanzhou.gov.cn)、南安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 标 人:南安市第八小学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鑫航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