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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第一中学室外篮球场硅PU地板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晋江市第一中学室外篮球场硅PU地板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82]QZXKY[GK]2021026-1 作者:
福建省晋江市第一中学
发布时间:
2021-10-25 21:19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晋江市第一中学
乙方:晋江市锦宏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QZXKY[GK]2021026-1的晋江市第一中学室外篮球场硅PU地板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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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 产地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3603 球类设备 球类设备 广东绣林 1(批) 705178.0000 705178 国内 硅PU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伍仟壹佰柒拾捌元整(¥70517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鼓声路1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投标文件具体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国家标准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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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合同包内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
2 5 剩余合同价款5%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6年。
10、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该批货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甲方未在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滞纳金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3.1 所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3.2 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3.3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的;3.4 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中的其他主要条款的。4. 乙方逾期不能交货的,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或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长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每天为总合同价款的0.1%,但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总合同价款的10%。5. 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6. 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施工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采购办协调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 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现货、原厂原装、全新,符合本合同及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乙方对货物提供 6 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并承担修理的实际费用;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实际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服务 1. 乙方交货后,保证对保质期内的货物质量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2. 保质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予更换。 3. 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4.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提供质量问题解决方案,保证货物正常工作。 5. 货物到场后,乙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详见售后服务说明。 三、合同金额 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万伍仟壹佰柒拾捌元整 (705178元)。 2. 本合同总金额含: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装卸及搬运、保险、运行维护、售后服务以及中标服务费等费用。 3. 当遇到甲方需求变更等原因,使合同货物的规格、数量改变时,以实际供货的规格、 数量核算总金额。 四、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 交货工期:30日(雨天顺延) 2. 交货方式:现场敷设 3. 交货地点:晋江市第一中学 4. 具体货物: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五、 验收 1. 乙方到货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2.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检验,若发现所验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符或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 乙方所供货物如在使用时出现非甲方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也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验收标准: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组织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于10内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使用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建省晋江市第一中学 乙方: 晋江市锦宏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社区鼓声路1号 住所: 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浔江村51号
单位负责人: 陈燎原 单位负责人: 施逸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施清杭
联系方法: 13600701670 联系方法: 1390596512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晋江市农业银行龙湖支行
账号: 账号: 13531201040004493

签订地点: 晋江市第一中学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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