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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实验小学及幼儿园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宿豫区实验小学及幼儿园设计项目(工程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829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小学的宿豫区实验小学及幼儿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豫区实验小学及幼儿园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学校拟选址于宿豫区实验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现有地块。
1.2 工程规模:
占地约107.8亩(区实验小学约75亩,特教学校约32.8亩),拟设计小学10轨60班(超出办学规模36班标准),可容纳学生2700人;幼儿园6轨18班,可容纳学生540人。总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
1.3 设计周期:中标公告发布后7日历天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成果审批合格后1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成果及概算审批合格后25天内提交土建施工图设计成果(含审查合格的地勘报告),土建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批合格后5天内提交审查合格的主体施工图纸(以上时间不含审批或审查时间),其它附属、配套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尽快完成,在主体审定后60天内完成。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方案经审批后付合同价款的10%,土建施工图设计成果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并交付给甲方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以图纸审查确定面积为基数),配套专业施工图审查合格并交付给甲方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以实际图纸审查面积为基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审计完成后付清设计费尾款。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为设计内容包括地质勘探、建筑设计:室外工程(给水、排水、雨水管网、室外道路等)、景观及景观机电设计、室内装饰及室内装饰机电设计、幕墙施工图设计、建筑立面夜景照明、弱电智能化系统(含智慧校园)、标识系统、海绵城市、校园文化系统、绿色建筑二星设计、装配式拆分图、基坑支护设计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4.1.2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4.1.3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4.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7日09:00至2021年11月02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6日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宿豫区
地     
址:
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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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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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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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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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2238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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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523419539@qq.com

 
2021年10月26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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