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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底盘铸铝轻量化资源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底盘铸铝轻量化资源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估算金额: 4210.41万元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标段(包)编号:K3205820001000327001001
建设单位: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底盘铸铝轻量化资源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招标代理单位: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五街以东、腾飞大路以南、项目用地以西、丙十三路以北
总投资(万元):4210.41
建筑面积:12129.00平方米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10月30日至2022年09月30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05日
投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招标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1月05日 16时00分
公告正文: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LGC202109-17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底盘铸铝轻量化资源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07-220174-04-01-642232,项目业主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第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规划总用地面积:7.4669公顷,用于生产底盘铸铝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达到年产底盘铸铝轻量化精密零部件(副车架)约1600吨的生产能力,所生产的产品主要为一汽集团等大型汽车生产厂家和国外生产厂家配套;
2.2项目名称: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底盘铸铝轻量化资源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128.85平方米,其中:联合厂房12055.85平方米,门卫室73平方米,结构形式为轻钢结构,最大单跨30米;
2.4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五街以东、腾飞大路以南、项目用地以西、丙十三路以北;
2.5计划工期: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
2.6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8计划投资额:4210.4142万元(含税),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工程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每年均不亏损,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其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疫情期间长春市外企业要求见3.16)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等,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方式(包括社保官网名称、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单位登录名和单位登录密码;如需官网验证的,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13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2020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第573号)文件要求,对2020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综合评定打分前三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未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当参与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该标段依法重新招标;
3.16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密切接触人员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进入交易场所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11月1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5日16时00分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肖笛 17767766355;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有上述弄虚作假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上述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有上述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cggzy.com.cn)上发布。
八、评标办法
8.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8.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8.3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0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网址:www.ccwl2001.com.cn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7、82752638 电子邮箱:495101837@qq.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
长春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8779829 电子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734 电子邮箱:1910569839@qq.com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1月05日 16时00分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 (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客服)、17767766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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