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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社区三组余家沟三权分置“田园春光”项目安置点及集体经营性用房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锦江社区三组余家沟三权分置“田园春光”项目安置点及集体经营性用房建设项目锦江社区三组余家沟三权分置“田园春光”项目安置点及集体经营性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眉山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眉山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110-511452-04-01-791622]FGQB-0140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锦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2 建设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锦江社区三组    
2.3 项目规模: 该项目为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田园春光"产业项目其中一部分,计划用地 10374.87平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米,用于农户居住及集体经济发展,为砖混结构    
2.4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管理咨询师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络证书查询截图);②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③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按规定暂缓或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应满足比选文件要求;2、申请人需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截图,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所配备人员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3、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11月01日13时00分  至  2021年11月0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11月01日13时00分至  2021年11月04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锦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2021年11月0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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