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6号

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6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  诉  人:徐州圣凯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95号楼办公楼A座A-217室
法定代表人:姜秋云
被投诉人1:徐州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龙
被投诉人2:邳州市碾庄镇人民政府
相关供应商: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磊
联 系地址:徐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安全科技产业园B1栋305室
投诉人徐州圣凯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凯东物业公司”)对被投诉人徐州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信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邳州市碾庄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邳采公(2021)XZGXZB005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9月14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调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 邳州市三个乡镇(邳州市官湖镇、邳州市港上镇、邳州市碾庄镇)中碾庄镇与其他两个乡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一致,在“小微企业名录”查询中,均无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美环境公司”)资料,故不属于“微型企业”该公司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以谋取中标。
投诉请求:
1、该项目废标,并重新组织二次开标。
2、清查“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资产及从业数。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清查招标代理公司对于我方提出质疑函,在中标方《中小企业声明函》明显造假的情况下,不予理会违规行为。
二、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8日,公信招标代理公司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于2021年 8月24日组织该项目的开标、评标。2021年8月31日投诉人向公信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2021年9月8日,公信招标代理公司对质疑作出答复,圣凯东物业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9月13日下午4点30分投诉至本机关,2021年9月22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政府采购答复通知书》。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
舒美环境公司两个中标项目,分别为2021年6月21日邳州市官湖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2021年8月26日邳州市港上镇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36人,收入450万元,企业资产132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两个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一致。投诉人投诉2021年8月24日,中标的该项目其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从业人员为25人,营业收入为483万元,资产总额为14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该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上述两个中标项目声明函内容不一致,舒美环境公司给本机关作出答复是工作人员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有误,并提供了2021年9月2日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徐州高新区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单位审核意见是,舒美环境公司认定中小企业类型中属于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机关向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发出《协助调查函》(邳采函〔2021〕14号),对舒美环境公司是否符合中小微型企业标准进行核查认定。2021年10月21日该局作出书面回复,核查结果是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符合本年度的中小微型企业标准。
综上所述,舒美环境公司被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认定符合本年度的中小微型企业标准,舒美环境公司没有主观故意造假或提供虚假材料来获取更高利益,但在该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邳州市财政局    
         2021年 10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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