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运动场室外灯光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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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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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1HW1032
二、项目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运动场室外灯光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芜湖浩普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商业写字楼A座1606室
被投诉人1: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新城区金茂财富公馆01幢1单元11楼
被投诉人2: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
相关供应商:安徽佰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舜耕镇上湖村菜二组53号7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安徽鸿鹄公司对投诉人提出的安徽佰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佰特公司)无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问题,未给予明确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诉人相关请求及主张:请求针对以上投诉内容作出回复,情况查实后,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投诉。
二、项目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运动场室外灯光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芜湖浩普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商业写字楼A座1606室
被投诉人1: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新城区金茂财富公馆01幢1单元11楼
被投诉人2: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
相关供应商:安徽佰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舜耕镇上湖村菜二组53号7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安徽鸿鹄公司对投诉人提出的安徽佰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佰特公司)无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问题,未给予明确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诉人相关请求及主张:请求针对以上投诉内容作出回复,情况查实后,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