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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合作方共同承接建材供应链平台和建材产业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赣州市正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商   



                                             

















项目名称:招募合作方共同承接建材供应链平台和建材产业项目







项目编号:GZZL2021-YD-C002







采购单位:于都县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















目   录



第一章、磋商文件



一 、磋商邀请



二、磋 商 须 知



三、采购项目需求



四、合同草案条款



五、合 同 格 式(参考)



第二章(格式)



一、磋商响应文件



二、响应函(格式)



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四、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六、有关证明文件



七、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八、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一章、磋商文件

一 、磋商邀请


赣州市正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招募合作方共同承接建材供应链平台和建材产业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ZL2021-YD-C002



(二)采购方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合作期限



采购内容







招募合作方共同承接建材供应链平台和建材产业项目



合资公司合作



期限:长期



选择合作方与招标人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建材产业项目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响应服务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在投标截止时由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2)特定资格条件:无



 (六)响应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可在2021年11月3日前(包含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在赣州市正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1年11月8日15: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正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议。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未出示要求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和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政府采购项目等黑恶势力。



于都县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电话:0797-6339915



邮箱:yd4766@163.com    请勿围标、串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其他补充事宜:疫情期间,请投标人配合递交如下资料信息: 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2.投标人员出示个人健康码(含“赣通码”或外省健康码)的绿码,二维码为绿色的且测量体温正常并配戴口罩的,方可进入交易场所;非绿色的请在大楼外等候,授权代理机构传递项目开标所需资料。



(十)联系方法:



招标公司:赣州市正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于都县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城西出路口汇丰假日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酒店后栋(华冠商务)三楼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797-6258989                   联系人:段先生



邮箱: 2576261174@qq.com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磋 商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赣州市正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2 “响应供应商”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商



2.3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4“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响应



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



3、响应费用



3.1 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 本次采购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伍仟元,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 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服务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2 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 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4.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 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 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


(二)磋商文件


5、磋商事项说明



5.1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澄清与答疑



6.1 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规定的时间前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6.2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3 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于都县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于都县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8.2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1 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9.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3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0.1.1 响应函



10.1.2 磋商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0.1.3 响应报价一览表



10.1.4 服务要求偏离表



10.1.5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0.1.6 项目技术文件



10.1.7 资格证明文件



10.1.8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书



10.1.9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0.1.10 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0.2 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报价



11.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响应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响应总价。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同时,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须标明“免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3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响应保证金



12.1 本项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启之日后90天。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磋商响应文件。



14.3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 纸,宣传材料除外)。



14.4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4.5 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



本”、“副本”字样。



15.2 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15.3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 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7.2 响应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 在响应截止期至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4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 商 与 评 审


18、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9、磋商



19.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磋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时,由采购人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磋商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



19.3 磋商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磋商记录。



20、响应的评价和比较



20.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20.2 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0.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0.4 本次采购采购人授权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1、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响应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响应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三证合一、五证合一除外);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标之日止在18个月内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经审计的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出具日期必须是在磋商截止日前180日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开标截止时间前180天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税务部门加盖印章,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免税证明和开标截止时间前180天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加盖印章,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文件须扫描件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6)特定条件:无。







特定条件:无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有效授权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作出响应。



响应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21.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4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21.5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21.6 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6.1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磋商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1.6.2 响应供应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



磋商文件要求的;



21.6.3 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6.4 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签字;



21.6.5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1.6.6响应供应商未提供所投标的的具体参数值,或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至《投标标的报价一览表》及《服务规格偏离表》中的;



21.6.7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1.6.8 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1.6.9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供应商;



21.6.10 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1.6.11 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的。



21.6.11 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21.7 磋商小组磋商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7.1 经磋商小组磋商技术参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7.2 服务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或服务内容不能满足的;



21.7.3 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2、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 属于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



2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 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3、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3.1 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3 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4、磋商的步骤:



(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



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磋商文件修正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服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四)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五)最终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在统一协商后的时间内将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递交磋商小组.在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5、评审办法



25.1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5.1.1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直接确认为成交供应商。



25.1.2若综合得分的供应商出现两家(含)及以上相同分值时,将以技术得分高的排序为先;若技术得分一样,将以商务得分高的排序为先;若技术与商务分均一样的,将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认排序。



抽签方式:第一步:按供应商的磋商签到顺序抽取成交签的抽签顺序;



第二步:按成交签的抽签顺序抽取成交签;



第三步:确定抽取到成交签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2 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或者最终报价(二次)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5.3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非强行性,入围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响应文件中附所响应产品型号清单目录),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25.4环保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环保产品的(非强行性,入围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环保产品清单,响应文件中附所响应产品型号清单目录),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25.5.中、小、微企业



25.5.1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5.5.2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5.5.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5.5.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5.5.5凡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在开启时须提供原件核查(评审结束后予以退还),否则不予认定。(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原件核查)。



25.5.6、监狱企业



25.5.6.1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5.5.7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5.5.7.1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有效证明。
 25.5.7.2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与小微企业等同的价格优惠政策,但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有。



25.5.8支持创新企业



25.5.8.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26、评分标准




技术分



(90分)



(一)基准分(78分)



全部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的得78分,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得0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工作方案(7分)



1、项目合作的合理建议方案进行评比:最优者的得7分;良的得5分;一般得1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比打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不得分)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技术力量(5分)



1、响应供应商技术人员具备金融专业中级职称的得5分。



(以上评审依据:响应文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商务分(10分)



(一)业绩(10分)



响应供应商提供物资材料采购(或钢材采购)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5分,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注:本项目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



响应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27、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程序、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28.2 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29、响应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29.1 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采购项目需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 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29.3 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29.4 响应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9.5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29.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于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29.7 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者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9.7.1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9.7.2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29.7.3 提起质疑的日期。



29.8 响应供应商的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赣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规程》(赣市财购字[2013]9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


(六)授 予 合 同


30、成交通知书



30.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处理。



3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



权属赣州市正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3、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服务标准及要求的服务,并负责协调解决服务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所有涉及本项目相关编制、服务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本磋商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磋商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品目



项目名称



合作期限



采购内容







招募合作方共同承接建材供应链平台和建材产业项目



合资公司合作



期限:长期



选择合作方与招标人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建材产业项目。












































四、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



付给卖方的价款。



1.3“服务” 是指响应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并且必须是其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的服务。



1.4“买方”是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



1.5“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服务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且符合技



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 卖方提交和交付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附



件(如果有的话)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



相一致。



2.2 服务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付款方式:



3.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4.1 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



4.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 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4.4 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5、服务保证



5.1卖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标准向买方提供服务。



5.2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对服务方案进行调整,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责承担。



6.延期



6.1 卖方应按照磋商文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



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处理。



6.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



止合同。



7.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8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或未达到服务要求,甲方可从价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项目服务费的20-30%。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责任及后果自负。并按提供虚假材料应标,报本级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8.不可抗力



8.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



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



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



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9. 税费



9.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9.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9.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0. 争议解决方式



10.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违约终止合同



11.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



11.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



物;



11.1.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



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



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



索赔。



11.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2.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



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3. 转让和分包



13.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13.2 对响应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



部分包合同,在原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



责任和义务。



14.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5.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



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7.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7.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



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



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



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1.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7.3 除合同本身以外,18.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



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18.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都县财



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



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五、合 同 格 式(参考)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服务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赣州市正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磋商的磋商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及下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服务需求一览表;



(3)响应报价一览表; (4)响应过程答疑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服务内容及要求:



4、合同金额:以成交价为准



5、付款方式:



6、服务时间、地点:



7、售后事项: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第二章 响 应 文 件 (格式)






正(副)本






一、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日期:












































二、响应函(格式)


赣州市正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的邀请,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 (响应供应商的名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式1 份,副本一式2 份。



本响应供应商承诺如下:



1、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2、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



内完成服务内容。



3、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同意从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循本磋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之前均



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响应保证金可被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与本响应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公 章:



年 月 日














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按响应服务商实际内容填写



序号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描述



偏离 说明



1



选择合作方与招标人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建材产业项目。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详细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序号



内  容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按响应服务商实际内容填写



偏离说明



1



服务保证







1卖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标准向买方提供服务。



2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对服务方案进行调整,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责承担。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详细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有关证明文件





6-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1、必须在有限期内。



    2、如响应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3、如响应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如响应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5、如响应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6、分公司参加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由总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声明函。


6-2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说明:1、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为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标之日止在18个月内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公司为本年度成立,则出具上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是复印件且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1、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执业资格证书;(2)响应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2、未按以上规定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2、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80天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组织(分公司)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出具银行资信证明。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响应供应商是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可不提供财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


6-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说明: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是指响应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多证合一证件或五证合一和开标截止时间前180天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2、其他组织(分公司)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



3、依法免税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免税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其中之一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包括: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的原因而无法提供社保登记证,应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以上材料都必须是开标截止时间前180天内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材料;



2、其他组织(分公司)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致:赣州市正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赣州市正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购活动的响应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该项目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



      日起至      日止(代理期限不少于90 天)。



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1:若法人代表(经营者或负责人)亲自参与,则不需要出具此授权书,而是提供法人代表(经营者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赣州市正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中响应(项目编号:    ),如获成交,我们保证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属于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的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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