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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务中心宁乡市防疫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服务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JZ-F20210830008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华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防疫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10830008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房屋征收评估服务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宁乡市防疫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服务 1 22
合计金额小写: 1285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贰拾捌万伍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优惠率2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28 —— 2022-09-28
3.2 履行地点: 宁乡市玉潭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房地产评估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宁乡支行(长沙华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9010264090249004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对该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进行整体评估,出具整体评估报告书。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进行分户评估,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应当作为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编制的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提供的评估对象资料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由此造成的评估结论失实,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应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实地查勘,提供或协助收集评估所必须的资料;
3)甲方按第五条协定,及时支付评估费用给乙方;
4)甲方不干预乙方的评估工作;
5)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甲方组织第三人见证签字。
6)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乙方提出。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和房屋征收评估的法律法规、规范,履行必要估价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估价工作;
2)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
3)乙方派遣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现场进行查勘,查勘记录应有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章确认;
4)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疑问,认真、审慎地进行解释和说明;
5)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估价结果,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
6)乙方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评估报告,每逾期一日乙方按估价费的1%赔偿甲方。
2、甲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评估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3、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中断估价委托,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费的50%,但如乙方已完成全部估价工作,甲方应支付全部估价费用。
4、甲方如有严重干预乙方评估的行为,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预付款不退,甲方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费的50%,但如乙方已完成全部估价工作,甲方应支付全部估价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9月2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评估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整体工作安排,参与本项目征收工作。
2、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确保通过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技术鉴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玉潭镇花明南路160号(原水务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接龙路28号

法定代理人: 喻向红 法定代理人: 刘曙鹏

委托代理人: 喻向红 委托代理人: 戴佩鹏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7827577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附件列表 : 公证书.pdf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pdf 成交通知书.pdf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lxYPy3wBk5Mg4pJwi4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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