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标段)资格审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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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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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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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标段)--第1包 北部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36]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公示时间:2021年10月30日00时00分-2021年11月2日23时59分)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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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10月29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标段)--第2包 西村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36]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公示时间:2021年10月30日00时00分-2021年11月2日23时59分)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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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0 月29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标段)---第1包 北部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36]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30日00时00分-2021年11月2日23时59分),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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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10 月 29 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标段)---第2包 西村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36]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30日00时00分-2021年11月2日23时59分),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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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10 月29日
相关附件
已遮盖投标文件.rar第三标段(第1包)北部水厂评标报告.pdf资格审查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pdf第三标段(第2包)西村水厂评标报告.pdf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标段)--第1包 北部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36]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公示时间:2021年10月30日00时00分-2021年11月2日23时59分)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英德市联德兴建材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未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2点“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 |
2 | 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广州市邦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肇庆明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东莞市裕丰墙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未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2点“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以及未提供“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3点“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 通过 | |
7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石兴新型环保页岩烧结砖厂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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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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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10月29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标段)--第2包 西村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36]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公示时间:2021年10月30日00时00分-2021年11月2日23时59分)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英德市联德兴建材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未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2点“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 |
2 | 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广州市邦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肇庆明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东莞市裕丰墙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未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2点“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明”,以及未提供“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3点“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 通过 | |
7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石兴新型环保页岩烧结砖厂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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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0 月29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标段)---第1包 北部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36]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30日00时00分-2021年11月2日23时59分),具体如下: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肇庆明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广州市邦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6117768.00 | 3908574.00 | 6797520.00 |
服务期 | 2022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2022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2022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评审价格得分 | 70.02 | 69.92 | 61.9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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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15929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10 月 29 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石门、江村、南洲等七家水厂余泥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标段)---第2包 西村水厂[项目编号:GZCZ621DL1000236]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30日00时00分-2021年11月2日23时59分),具体如下: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精亿新型建材厂 | 肇庆明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广州市邦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888902.00 | 4302620.00 | 7375920.00 |
服务期 | 2022年4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2022年4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2022年4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
评审价格得分 | 100.00 | 76.42 | 66.4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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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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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10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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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遮盖投标文件.rar第三标段(第1包)北部水厂评标报告.pdf资格审查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pdf第三标段(第2包)西村水厂评标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