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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水东片区多层标准化厂房(永安市石墨烯产业孵化中心二区)2号厂房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水东片区多层标准化厂房(永安市石墨烯产业孵化中心二区)2号厂房(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综【2020】23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福川建设开发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部分专项债),招标人为福建省福川建设开发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自筹(部分专项债);

2.2  工程建设规模: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水东片区多层标准化厂房(永安市石墨烯产业孵化中心二区)2号厂房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1326.9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水东片区多层标准化厂房(永安市石墨烯产业孵化中心二区)2号厂房工程,新建1幢厂房为单层框架结构及轻钢排架屋架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市[2014]159号)、建市[2016]22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本项目新建1幢厂房为单层框架结构及轻钢排架屋架等总建筑面积为525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3.96米,因此确定为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为新建1幢厂房为单层框架结构总计约525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30000平方米之间,属于中型项目,因此确定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明建筑〔2016〕218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永安市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施方案》(永委办[2017]35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⑤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9日17:30:00至2021年11月03日18: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SMZ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11月19日 08:30:00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1月19日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川建设开发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贡川镇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孵化中心研发大楼,邮编:3660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东坡路76号新安邮政大楼五楼,邮编:3660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 、0512-58173200、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

联系电话:0598-385309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永安市建设局附楼三楼)

联系电话:0598-382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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