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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溪尾中心小学操场塑胶工程货物采购的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溪尾中心小学操场塑胶工程货物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B-2021-15
项目名称:溪尾中心小学操场塑胶工程货物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667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667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货币单位:元)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保证金(货币单位:元)
1
1-1
溪尾中心小学操场塑胶工程货物采购
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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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块料铺设等,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要求
29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4.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至 2021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1、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1407700419008134636;开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ndfzzb@163.com)。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询价通知书(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凡有能力提供询价通知书所述服务的境内的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C、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F、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G、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供应商针对该项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报价处理。由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
2、(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
(2)其他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规定。
3、询价通知书购买费专户、保证金账户、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   户   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140770041900813463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溪尾中心小学     
地址:福安市溪尾镇绣溪东路3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邮箱:ndfz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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