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第二食堂厨具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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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安徽 | 城市 | 合肥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艺术学院第二食堂厨具设备采购 | |
采购单位 | 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艺术学院第二食堂厨具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1BFAHZ02278
原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无标题文档
安徽艺术学院第二食堂厨具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278
项目名称:安徽艺术学院第二食堂厨具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1“不锈钢水池/星盆”要求的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2“不锈钢储物柜/工作台”要求的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4“净食机”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中部分产品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以证明”,请问第三方有权机构如何认定?
答:招标文件中第三方有权机构是指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5.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6“中餐燃气炒菜灶”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7“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8“电磁四眼煲仔炉”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9“单眼电磁大锅灶”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10“单眼电磁矮汤炉”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11“油烟净化一体机”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12“通道式洗碗机(带烘干)”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备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淮海大道交口西北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原项目名称:安徽艺术学院第二食堂厨具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1BFAHZ02278
原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无标题文档
安徽艺术学院第二食堂厨具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278
项目名称:安徽艺术学院第二食堂厨具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1“不锈钢水池/星盆”要求的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2“不锈钢储物柜/工作台”要求的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4“净食机”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中部分产品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以证明”,请问第三方有权机构如何认定?
答:招标文件中第三方有权机构是指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5.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6“中餐燃气炒菜灶”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7“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8“电磁四眼煲仔炉”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9“单眼电磁大锅灶”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10“单眼电磁矮汤炉”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11“油烟净化一体机”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第2项“相关证明材料”序号12“通道式洗碗机(带烘干)”中所投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
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备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淮海大道交口西北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