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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1-13412]广东高速公路大厦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东高速公路大厦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东高速公路大厦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1-13412)招标公告于2021年10月29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部分:
条款
原文
现文
招标公告第二条“招标监督机构联系地址”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37668900
联系地址:东川路2号东川大厦4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37668900
联系地址:越秀区东华东路353路锦桦荟336室
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款“注②”
注: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招标公告第十七条
十七、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七、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公告第十七条
二十、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删除。

二、招标文件部分:
条款
原文
现文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第16.1款“投标保证金”
8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如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相关文本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8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如投标人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第20.1款“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
1、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
1、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
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11,894.77元 ,暂列金额为465,200.15元 ,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含税)为286141.99元,暂列金额(不含税)为426789.13元 ,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修改表》28.4
28.4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开具符合国家税务政策要求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8.4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修改表》28.4
29.1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中标人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级市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29.1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中标人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7条“审查项目”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第7条“须审查的资料”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2、【类似业绩】”
备注:2、【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信息库的网页信息截图。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2)技术指标(单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95万元)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备注:2、【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信息库的网页信息截图。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2)技术指标(单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95万元)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5)若投标人拟将本工程的装修装饰部分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详见投标函),类似工程业绩由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标准按前述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三:投标函”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投标函》
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十:承诺书”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承诺书》

三、《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已更新,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三。
四、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 标 人: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招标人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相关招标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我方投标总价并遵照上述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按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变化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的前提下,继续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并加以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的规定对承包工程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以保障本项目优质、优价、按期、顺利完成。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随同本投标文件,我方已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我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你单位有权另选中标单位。
10.我方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11.我单位拟将本工程装饰装修专业部分依法分包给       (填写拟分包单位全称,如不需要分包填“/”)。本次投标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的评审均由           (填写拟分包单位全称,如不需要分包填“/”)提供。
注:如总承包单位将本工程装饰装修专业部分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需提供双方的分包协议(需说明具体分包内容)原件,格式自拟,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满足要求的分包协议的,分包单位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予评审。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  诺  书
致: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详细阅读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和踏勘现场,我司已理解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工程管理的高标准及严格要求,在此,我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司已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完成了对现场的踏勘工作,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条件。如若中标,我司理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需负任何的责任。我司承诺不会因施工期间现场条件发生的任何阻碍而向招标人索赔工期或费用,并保证不因施工期间现场条件发生的任何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二、我司已全面细致熟悉、复核和理解本招标项目招标时的所有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已完全理解本工程的特点和设计意图。经认真审查,我司认为本招标项目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完整,不存在错项、漏项的情况,满足和符合施工要求;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因上述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不完整而导致的变更,我司承诺在不影响工程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及时主动报招标人审批同意,其中因我司原因而发生的,我司承诺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三、经认真审查,我司认为本招标项目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中不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施工期间如仍需发生施工工艺、重大技术方案的调整,我司承诺在不影响工程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及时主动报招标人审批同意,其中因我司原因而发生的,我司承诺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四、经认真进行市场调查,我司承诺本招标项目材料、设备来源有保证,可按投标承诺及时组织到货,无需代换,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中所要求的条件我司全部能够满足。
五、鉴于本工程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工期的紧迫性,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我司经慎重考虑,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入人员。否则,按合同约定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结算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之日止确保建设管理相关单位驻现场办公的交通和办公设备设施等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服从招标人统一调配,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我司中标总价中。
七、我司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格式的所有内容,且对合同条款相关疑问已在投标阶段时提出。如果我司的投标被接受,将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合同条款与贵办签订合同,且在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时积极主动配合招标人,不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精神的任何书面要求和疑问。
八、我司保证本工程文明施工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完全满足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完全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和《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穗建筑[2003]106号)各项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我司保证本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管理完全符合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各项规定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
十、我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如经招标监管部门查实存在上述行为,我司同意我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与我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且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经招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核查,我司未按投标文件投入主要人员或经过更换后的人员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我司承诺除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更换外,还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十二、如果我司中标,对招标人、监理人为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进度而下达的调整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的指令、通知,我司承诺无条件地在限期内执行并调整到位。
十三、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人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用于实际施工过程中,且保证该施工组织设计不低于本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所承诺的标准,并无条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修改完善。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引起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相关责任完全由我司承担,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我司已充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本项目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严格要求。如果我司的投标被接受,我司保证按以下服务计划和服务内容进行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内服务:
    1.我司承诺本项目质量保证期   (不少于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针对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使用手册、培训手册以及培训计划。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巡查。
4.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我司承诺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我司负责。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之日起计。
5.我司承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的1小时内予以答复;在发包人要求时,我司的技术人员须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修理,相关的维修必须连续进行,直至故障完全修复为止。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我司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免费提供应急设备),全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6.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运行之日起的质量保证期(含潜在缺陷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材料因素造成的损坏,均由我司免费维修、更换,由于人为(非我司人员)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收取成本费用。
7.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我司承诺与发包人代表对合同项下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任何缺陷由我司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将缺陷原因、修理的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情况报告给发包人。
8.在质量保证期内,我司承诺在有足够的备品备件供应,并随时优惠提供易损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9.如我司未按承诺完成保修责任,发包人可另行聘请其他专业单位进行维修,其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取(不足部分由我司另行支付)。
十五、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发包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我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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