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官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房屋销售代理服务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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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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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刘官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房屋销售代理服务 | |
采购人 | 贵州宏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谈判时间 | 2020年11月11日09时30分 | |
谈判地点 | 贵州宏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六盘水恒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报价 | 3% | |
服务周期 | 720日历天 |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贵州鸿兴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报价 | 3.7% | |
服务周期 | 720日历天 |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盘州市云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
报价 | 3.8% | |
服务周期 | 720日历天 | |
公示期 | 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竞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