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疗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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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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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GXZC2020-J1-004549-GXZX
二、项目名称:口腔医疗设备采购
三、成交信息:
A分标: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贝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路66号外滩新城二区金外滩大厦11层1106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肆万玖仟元整(¥649000.00)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B分标: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驰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门路1号仓库第三层
3.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575500.00)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5天。
四、主要标的信息:
A分标:口内数字化扫描仪(牙科数字印模仪)1台;B分标: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1套、双向多普勒血流探测仪(血压脉搏检测仪)1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A分标:自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方通知之日起60天内。
B分标:自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方通知之日起60天内。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丽萍(组长)、肖艳、曾令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下浮20%计取。
2.金额:A分标:柒仟柒佰捌拾捌元整(¥7788.00元)
B分标:陆仟玖佰零陆元整(¥6906.00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1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9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坏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或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口腔医疗设备采购
三、成交信息:
A分标: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贝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路66号外滩新城二区金外滩大厦11层1106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肆万玖仟元整(¥649000.00)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B分标: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驰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门路1号仓库第三层
3.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575500.00)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5天。
四、主要标的信息:
A分标:口内数字化扫描仪(牙科数字印模仪)1台;B分标: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1套、双向多普勒血流探测仪(血压脉搏检测仪)1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A分标:自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方通知之日起60天内。
B分标:自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方通知之日起60天内。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丽萍(组长)、肖艳、曾令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下浮20%计取。
2.金额:A分标:柒仟柒佰捌拾捌元整(¥7788.00元)
B分标:陆仟玖佰零陆元整(¥6906.00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1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9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坏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或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