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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期贺州市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公告(周四)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贺州市恒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上午09:15在交易中心举办贺州市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09:15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一)数量要求:
品名
年份
数量(吨)
规格
收购等级
产地
晚籼稻
2021
1950.000
散装
三等
国内
合计
1950.000
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
出糙率/% ≥75.0;整精米率/% ≥44.0;杂质/% ≤1.0;水分/% ≤13.5;黄粒米/% ≤1;谷外糙米/%≤2.0;互混率/% ≤5.0;色泽气味:正常;脂肪酸值≤20[(KOH/干基),mg/100g];食品安全指标达国家标准[其中镉(以Cd计)/mg/kg≤0.2;黄曲霉素B1/μg/kg≤10;磷化物(以PH₃计)/mg/kg≤0.05;无机砷(以As计)/mg/kg≤0.2;敌敌畏/mg/kg≤0.2;铅(以Pb计)/mg/kg≤0.2;汞(以Hg计)/mg/kg≤0.02];无芽谷;无霉变;无陈粮混杂;无虫粮;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竞得方须提供具有对外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指标检验报告)。
 
(三)重要申明:
1.委托方采购的稻谷若水分>13.5%;谷外糙米>2.0%;黄粒米>1%;脂肪酸值>20(KOH/干基)mg/ 100g;重金属含量超标;存在芽谷、霉变;有陈粮混杂;有严重虫粮;卫生指标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作无条件退货处理。
2.竞得方装车前要确保杂质不超1%,如委托方抽检超1%,则需过风除杂后入库。
3.竞得方需在委托方申请入库后7天内首批货物送到,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运输要求:委托方要求散装运输。如竞得方要求必须编织袋包装运输的,编织袋由竞得方提供,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重量按每条0.15公斤扣除,由于包装增加的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5.其它费用:装车费、运输费、车板进仓、卸车、粮面平整(视入库情况是否需要整理)、除杂、检验检测、过磅(委托方库里可过磅的不收取该费用)等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6.根据有资质的质检中心的满仓鉴定结果,若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陈粮互混的,将扣除整仓20%的货款作为质量违约金,且竞得方应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调换成符合本公告中质量要求的稻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结算方式的规定
(一)交货时间:
1.供货时间:成交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
2.委托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250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入库申请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向竞得方提供装卸服务,并在24小时之内完成装卸作业(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拒情况的除外);因委托方原因所产生的延时损失费,按200元/天/车计费,由委托方承担,超过3个工作日未完成装卸作业可作为委托方无故拒收处理(因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委托方不承担上述责任)。
(二)工作时间: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8:00;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三)交货地点: 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旺高工业园区7号仓仓内,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四)交货方式:以散粮方式在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旺高工业园区7号仓仓内交付。
(五)货款结算方式: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由委托方和竞得方自行结算,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事项,若因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委托方与竞得方自行解决。在粮食入库验收合格后,以委托方单位电子磅为计量依据,按1000吨为一个批次与竞得方结算80%货款,余下20%的货款在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当期《交易公告》的质量及卫生指标要求,并且无陈粮互混及结算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结清。
(六)竞得方应在收取剩余20%货款前向委托方提供全额销货增值税发票。
四、报名方式、交易方式、看样地点、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在2021年11月10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电子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等。
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0日16: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gxcbljt.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贺州市储备粮采购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五、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2021年11月10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号:179712010112096368
行号:402611000446
交易中心凭委托方盖章签署的《履约完毕通知书》清退竞得方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
*会员在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2.标的物成交后,交易手续费为成交总额的2‰,由竞得方支付。,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均不退还。
3.未实现交易的竞拍方可在2021年11月11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买方申请退款(出金)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4.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 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
2.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 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采购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71-5618788、0771-5605051(财务)
传真:0771-5618788
八、附件(以下蓝色字体部分可直接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20211111期贺州市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清单(周四).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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