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传染病楼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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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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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芜湖县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传染病楼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2GC2021FJ3135 | |
标段名称 | 芜湖县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传染病楼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2GC2021FJ313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湾�b区总医院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芜屯南路60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苏宁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11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千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8762596.54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齐燕 | |
证书编号:皖234151679534 | ||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西郊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8762753.41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解秀丽 | |
证书编号: 皖234182059728 | ||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立宇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8760315.59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陶谊 | |
证书编号:皖234131455604 | ||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芜湖润兴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随机抽取30家名单:芜湖梦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俊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桥庙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三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为而治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扬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京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瑞强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千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皖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君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楚风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建江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九叶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润晟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永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芜湖金海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宇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无为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泰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广祥同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奕乐建筑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