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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交建【2020】GZ106号长葛市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次(不见面开标)-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21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6,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长葛市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项目二次(不见面开标)
 
 
 
采购安装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长交建【2020】GZ106号
(四标段)
 
 
      
 
招标人:长葛市畜牧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一章招标公告
长葛市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二次(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葛市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次(不见面开标)已由许昌市农业农村局许财预(2019)1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58%+自筹资金42%。招标人为长葛市畜牧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长交建【2020】GZ106号
2.2项目名称:长葛市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次(不见面开标)
2.3建设地点:长葛市大周镇大周村、老庄尚村、石桥路村、赵名寰村;
董村镇吴庄村、大李庄村、殿后刘村、高庄村、口王村、龙卧坡村、庞岗村、坡王村、吴岗村、竹园董村;
佛耳湖镇桂庄村、奎府村、舒庄村、下集村、辛集村;
古桥镇郭海村、曹刘村、陈故村、贾集村、孟寨村、魏庄村;
南席镇山郭村、套楼村;
老城镇打绳赵村、大赵庄村、和平村、粮斗桑村;
石象镇古佛寺村、桂庄村、老官赵村、刘沙沃村、苗庄村、王沙沃村、五里营村;
和尚桥镇岗杨村、牛庄村;
后河镇北杨庄村、范庄村、后河村、陉山村、刘士华、三角王、山孔村、汪坡村、王买村、西樊楼、小辛庄;
坡胡镇侯庄村、孟排村、水磨河村、苏楼村、西刘村、营张村;
石固镇北街村、合寨李村、花杨村、简营村、门火村、南南村、宗庄村;
2.4项目建设内容:工程主要内容包含四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四标段,主要内容包括:吸粪车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四标段。
2.7招标控制价:第四标段: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2.8工期及质保期:第四标段工期30日历天(质保期1年);
 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四标段: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下载: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5.2施工图纸下载(如有):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给的网址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投标人于开标结束后转账至支付宝账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及公司名称)。
5.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6.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4 日 8 时30 分。
6.3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号楼 4 楼 409
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6.4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八、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招标人:长葛市畜牧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2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连云路正商航海广场B座2102-2103室
 
九、特别提示:
1、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澄清、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2、各投标人对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认为代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可致电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管股(0374-6189576),经查实后将按规定作出处理。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使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
4.1.1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4.1.2提交后再次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前述系统显示“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表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完成。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1.3投标人按照所投项目及标段将缴纳凭证“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
4.2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投标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应将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6.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6.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6.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6.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6.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5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评标依据
7.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7.2 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
文档、电子邮件等)。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编号
长交建【2020】GZ106号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长葛市畜牧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2号楼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连云路正商航海广场B座2102-2103室
1.1.4
项目名称
长葛市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次(不见面开标)
1.1.5
建设地点
1、长葛市大周镇大周村、老庄尚村、石桥路村、赵名寰村;2、董村镇吴庄村、大李庄村、殿后刘村、高庄村、口王村、龙卧坡村、庞岗村、坡王村、吴岗村、竹园董村;
3、佛耳湖镇桂庄村、奎府村、舒庄村、下集村、辛集村;
4、古桥镇郭海村、曹刘村、陈故村、贾集村、孟寨村、魏庄村;
5、南席镇山郭村、套楼村;
6、老城镇打绳赵村、大赵庄村、和平村、粮斗桑村;
7、石象镇古佛寺村、桂庄村、老官赵村、刘沙沃村、苗庄村、王沙沃村、五里营村;
8、和尚桥镇岗杨村、牛庄村;
9、后河镇北杨庄村、范庄村、后河村、陉山村、刘士华、三角王、山孔村、汪坡村、王买村、西樊楼、小辛庄;
10、坡胡镇侯庄村、孟排村、水磨河村、苏楼村、西刘村、营张村;
11、石固镇北街村、合寨李村、花杨村、简营村、门火村、南南村、宗庄村;
1.1.6
项目概况
工程主要内容包含四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四标段,主要内容包括:吸粪车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财政投资58%+自筹资金42%
1.2.3
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已落实
1.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四标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1.3.2
工期及质保期
第四标段工期30日历天(质保期1年);
1.3.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 第四标段: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商务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经备案的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4 日 8 时30 分(北京时间)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2.3.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
(2)本项目发出的补遗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3.4.1
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
第四标段: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
3.递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4.基本户备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其开户银行及账户发生变化的,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前办理变更手续。
5.其他事项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投标保证金缴纳绑定问题咨询电话:0374-2961598。
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投标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应将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7、2018、2019年度(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需提供从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状况)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1.1”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3.7.5
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4.2.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 6号楼 4 楼 409 室)
5.2
授权函
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或者作为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明确授权事项的授权函。
除授权代表外,招标人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控大厅,并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纪检监察人员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并签字登记备案、备查,监督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5.3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120分钟,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3)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系数抽取”按钮进行系数抽取,系数抽取情况在“公告通知”处显示。
(4)系数抽取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5)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招标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余4人由经济、技术类专家组成(含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通过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立,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2017年1月1日以来承建的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因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招标投标中出具虚假资料等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部门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四标段:壹佰叁拾万零捌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依据国家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编制。
凡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予拒绝。
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10.5中标公示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和《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2、关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核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其在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拟任项目经理,持以下证明材料,到项目招标单位接受资格核验:1、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资质资格、业绩、社保等)。审核结果的真实性由招标人负责,并将结果(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告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业务科室依据核验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协助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核验中发现其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行为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逾期未按约定接受核验(视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核验结果书面告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和公管办监管股。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10.6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投标文件的拒收
 
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
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10.12招标代理费
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0.13招标文件费用
 
1、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售后不退;
2、投标人于开标结束后转账至支付宝账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及公司名称)。
10.14 履约担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
帐户名称: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708026029200151795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履约担保缴纳时需备注项目编号:长交建【2019】GZ     号
10.15招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16 特别提醒
 
中标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投标人应作出“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专项承诺。
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等或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存在差异,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视为投标总价已经包含了为完成图纸对应工程总量的全部工程价款,即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竣工结算不再调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导致中标工程竣工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价款风险。
2、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
4、投标文件依据最终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发生变更,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务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
5、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需留存项目电子档案时,可在质疑期满后使用CA锁从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6、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6.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
6.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4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6.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6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
7、投标人需提前熟悉招标文件相关事项及《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8、投标人上传、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需确保用于解密的CA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评标时仅以成功上传、解密的投标文件为准。
9、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投标人可在本项目的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文字互动”功能或“新增质疑”处提出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线上答复。
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10、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应)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11、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注意事项: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部门规章的规定处理。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十九种行为界定的不良行为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投资总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工期及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提出。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予以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四、投标偏离表
五、投标担保
六、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资格声明
(4)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5)业绩清单
七、供货及安装方案
八、服务承诺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货物采购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货物采购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1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担保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2.2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担保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2.3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担保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并将缴纳凭证“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保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
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投标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应将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4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5、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转账。
6、《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保证金缴纳绑定问题咨询电话:0374-2961598
7、基本户备案
7.1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前办理变更手续。
7.2 基本户备案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进行系统用户注册(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7.3 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
8、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8.1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没有质疑或投诉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携带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电话:0374-6198229
8.2 法定期限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8.3 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8.4 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8.5 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6 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
8.7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9、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部办理退款手续(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号楼4楼405室)。
电话:0374-6189133
1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1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2 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0.3 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对涉嫌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10.4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法定媒介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材料为准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法定媒介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现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随项目开标资料一并送入评标室,由专家进行评判。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对象为投标人;
“信用河南”(www.xyhn.gov.cn)黑名单查询截图。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河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查询对象为投标人;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对象为投标人。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4 同时生成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水印码、电子签章一致的PDF文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 逾期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2.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开标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在约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5.2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120分钟,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3)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系数抽取”按钮进行系数抽取,系数抽取情况在“公告通知”处显示。
(4)系数抽取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5)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招标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不接受短信、电话、快递、信件、匿名等形式的质疑或投诉,投标人员必须熟悉本次招标活动内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项目负责人
(1)、变更制度内容:
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变更。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
(三)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或因管理不称职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四)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
(五)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
(六)意外死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情形确需更换的,中标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招标人同意,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项目管理部其他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投标承诺配备,如确需更换,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原中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本市其他工程项目。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原件一致
签字盖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处签字盖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核报告为准)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人员及社保要求
拟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住所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截止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网上打印的社保缴纳凭证。
其他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工期及质保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60日历天
投标担保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并且符合第五章“货物采购清单”填报的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标:  60  分
技术标:  4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
S=T×A+ (a1+a2+…+an)/n×(1-A)
式中:S——评标基准价;
ai——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指投标人报价在T的100%(含100%)~92%(含92%)区间的,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
T——招标控制价;
A——招标人控制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权重约定50%;
n——投标报价在T的100%(含100%)~92%(含92%)区间内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个数。
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该区间内,则评标基准价S=T×A+ T×92%×(1-A)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标
评分标准
(60分)
投标报价
(4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在40分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在4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业绩
(10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有类似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提供项目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
信用等级
(4分)
投标人获得 AAA 级认证的得4分,AA 级认证的的得 3 分, A 级认证的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实力证明
(6分)
1、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6 分,缺一项扣 2 分,没有不得分。
 
 
 
 
2.2.4(2)
 
技术标
评分标准
(40分)
供货及安装方案30分
1、根据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等整体综合性能进行对比,优:6分;良:3分;一般:1分;不提供不得分。
2、相关人员配备合理得6分,基本合理得3分,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
3、根据安装方案和技术指导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对比,优:6分;良:3分;一般:1分;不提供不得分。
4、产品运输及保管方案合理得6分;基本合理得3分,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
5、供应计划保障措施计划切实可行、措施完善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服务方案
(10分)
1、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潜力做出优惠和服务方案,得2分;
2、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潜力为招标人排忧解难,得2分;
3、投标人能让招标人节省投资、加快施工进度的承诺,得2分;
4、投标人为招标人交工后回访、保修等方面的服务承诺,得2分;
5、有常设售后办事机构(提供场地相关证明资料),有健全的售后服务规章制度、用户档案、用户保修卡、维修服务准则,售后服务体系完整、计划可行,包括交货期、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对应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得2分;
备注:1)近年年份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
     2)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凡评标办法里涉及到的证书、证件及业绩材料等,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附其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否则该项得分应作0分处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在评标现场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专家抽签决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6)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7)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对同一标段递交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0)变更货物采购清单内容的;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
3.2.2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评分汇总统计:
l  分数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l  分数汇总时,评委人数为7人(含7人)时,将各位评标专家对某一投标人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去掉后,剩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委人数为7人以下时,将所有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发公告的同一媒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所有合格投标人告知中标结果。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四、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4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
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
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
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
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
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 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 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Th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
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
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 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
(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 项的 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
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
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
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 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
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
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另行协商
3.2.2 交货款
另行协商
3.2.3 验收款
另行协商
3.2.4 结清款
另行协商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
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 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
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 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 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
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
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 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
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 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
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 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
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 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
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
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
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 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
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 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 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
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 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
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 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
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 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
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
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
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
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
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 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
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 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
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
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 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
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 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
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
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
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 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
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 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
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 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
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
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 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 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
考核结束后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
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 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6.4.2 项和第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
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8.4 款和第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
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 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 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 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
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
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
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
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 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
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 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
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
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 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
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 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 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 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工程主要内容包含四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四标段,主要内容包括:吸粪车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检验考核要求:合格
四、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1、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设备的详细参数及功能须完全响应,不允许有负偏离,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
2、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要求为最低要求,必须满足;投标必须明确所投的主要产品的品牌、型号等资料;对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的而对本项目必不可少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给予实现。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为总包价,包含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现场协调、人员培训、质保、税金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除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外,也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标准中的一种标准:
    (1)凡产品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或部颁标准;
    (3)或通用国际标准。
5、投标单位应本着为用户服务的宗旨,完善产品及技术参数,并在投标说明和技术参数偏差表中注明,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招标文件所列配置如有遗漏,请各投标人根据货物或设备要求自行完善,投标报价为确保实现完整功能的总报价。
    6、保修及服务
    6.1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提供现场操作、运行、维护的培训方案及必需的培训资料,并对买方受训人员分批、分次进行免费操作培训,培训至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可独立操作为止。
   6.2四标段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发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损坏而更换的部件质保期顺延,提供售后服务及终身维护服务;在接到服务要求4小时内响应,提出故障响应时间。须明确维修点地址、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维修点具备什么样的维修能力等详细资料。
7.所供物资需按时接受招标人主管部门的统一验收和质量检验。
五、货物采购清单:
长葛市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四标段设备参数
编码
项目名称
设备参数
单位
数量
1
吸粪车
外型尺寸≥4530×1730×2030(mm)  
轴距≥2850(mm)
前悬/后悬≥720/960(mm)
接近角/离去角≥35/22(°)
总质量≤3495(kg)
整备质量≥1915(kg)
额定载质量≥1450(kg)
罐体尺寸≥2050×1392×952(mm)
罐体有效容积≥1.9(m³)  
真空泵型号:XP80或优于
底盘型号:SC1031NCD61或优于
发动机功率≥82(kW)
排放标准:国Ⅵ
驾驶室配置:需配备冷暖空调

1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四、投标偏离表
五、投标担保
六、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资格声明
(4)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如有)
(5)业绩清单
七、供货及安装方案
八、服务承诺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按本章提供的格式填报。
如有本章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  标段(招标编号: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元投标担保,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及其他部分的全部内容。
3.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日历天;我公司承诺在日内将货物(设备)运至安装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在中标之后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及时签订合同,我方的投标担保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如我方中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足额递交履约担保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保期(年)
备注
 
大写:          
小写:
 
 
 

 
 
注:工期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的最终时间 (日历天)。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
 
按货物采购清单逐项填报
 
 
 
 
四、投标偏离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招标文件要求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注:投标人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列于“偏离表”中,同时在“偏离表”中注明其他条款无偏离;若所有条款均无偏离也应在“偏离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均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担保
附提交凭证:
   
1、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附本项目本标段“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
   
2、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附真实合法的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                    
___
单位性质:___      
_               
_
地址:__                          
___
成立时间: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
经营期限:___                     
__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___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                      
__(盖单位章)
__       ___年__        
___ 月_    
__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A.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资金类型:
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3.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加盖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如有)
 
(五)业绩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完成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后附业绩的相关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供货及安装方案
 
 
 
 
 
 
 
八、服务承诺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招标编号:)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2: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如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因工程款未及时到位而拖延工期,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一旦我单位承建的建筑工程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在财政未拨付工程资金的情况下,不以任何人名义、任何理由到政府部门进行工程款催要、上访等活动。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专项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我单位为守法经营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针对本次(项目全称)招标项目,我公司郑重承诺:绝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若有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愿意接受以下处罚:
1、由招标人向市、省和国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记入不良记录,并愿意接受任何处理决定;
2、投标期间没收投标担保,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没收履约担保,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有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3、由招标人联系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全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 字)
                                            
        年    月    日
 
 
 
 
十、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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