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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2021年花明楼镇区绿化养护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0924001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枫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1年花明楼镇区绿化养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92400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1年花明楼镇区绿化养护项目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5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5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叁仟零柒拾伍元肆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01 —— 2022-10-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北路支行(湖南省枫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430015980610525035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绿化养护:包括苗木补植、施肥、修剪、除草除杂、抗旱、防寒防冻、病虫害防治、叶面除尘、树木扶正、支撑加固、树下裸露土覆盖等日常养护工作及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毁绿事件的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和恢复。
2、日常保洁:包括道路绿地树挂、生产垃圾清理,社区公园内绿地、广场、水体等场地和厕所、亭子、廊架等建构筑物和座凳、护栏等设施的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等工作。(修剪的枝叶等绿化生产垃圾由乙方收集运输到玉潭公园绿化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其它垃圾由乙方负责自行消纳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绿化养护及保洁按照《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社区公园保洁工作质量标准》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宁乡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检查乙方工作,发现问题以打电话或传送照片的方式通知乙方,并作扣分处理,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每月会同乙方全面检查一次,乙方缺席则以甲方的检查结果为准。督查考核实行扣分制,甲方根据每月扣分数量扣除乙方当月相应服务费并进行排名实施奖惩。
2、合同期内养护总价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出现面积增减,甲方须相应增减服务费用。
3、甲方有权利对项目范围内的绿地进行建设、改造和执法审批,对道路、广场进行维护维修,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保洁工作和协助做好绿化恢复工作。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乙方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落实情况汇报。
5、甲方负责一年须换植多次的盆栽草本花卉的更换和养护,其面积在结算时按实核减。甲方提供养护绿地内其它需要播植的花草所需种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播植并做好后期养护工作。该项工作包含在服务内容中,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6、甲方负责解释《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宁乡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
7、如有最新的服务标准和相关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接到通知一个星期后按照新标准实施督查考核。
8、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置绿化养护办公场所、设备和人员,确保能按计划完成各项养护保洁任务。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临时性、阶段性交办任务,含各类检查、突击整治等重大活动,根据需要足额配备人员,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确保各类迎检工作无误。
3、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服务,不得做出使甲方经济和名誉受损的行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辞退当事人。
4、乙方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员工按作业要求着装,按技术规程作业,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应按照劳动法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发放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应保障员工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福利待遇并按月按时发放。
6、乙方应对施肥、修剪、病虫防治、刷白防冻等养护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甲方监督指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禁止使用任何类型的除草剂。
7、乙方应及时制止人为损坏、占用绿地或附属设施的行为,并及时上报甲方,必要时为甲方提供现场记录(相片、报告),超过24小时不报的,由乙方负责按原状恢复。对于甲方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0分钟内响应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8、乙方不得擅自在项目范围内进行广告、营销及其他不利于绿化养护和保洁的活动。乙方不能擅自改变绿地上的植物种类、数量及其布局。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导致花草树木死亡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按规定补种或予以赔偿并作扣分处理;乙方缺苗补种植物必须按甲方技术管理人员要求实施并经其验收确认。
9、乙方对甲方安排的合同外的工作有权提出另签合同,另计费用。
10、乙方应按规定缴付各种税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不作任何赔偿,同时扣除尚未支付的服务款并取消乙方下一个合同周期的投标资格或续签资格。
(1)未按合同配置人员、设备的;
(2)月考核分有一次低于75分和连续两个月低于85分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一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花明楼镇花炭路88号 地址: 白马桥乡仁福村盛景豪庭小区1栋1108号

法定代理人: 周曙 法定代理人: 袁必胜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明彩霞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7826300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2021年花明楼镇区绿化养护项目(1).pdf
2021年花明楼镇区绿化养护项目.xls
2021年花明楼镇区绿化养护项目-----2021年花明楼镇区绿化养护项目-2021年花明楼镇区绿化养护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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