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消防整改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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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江苏 | 城市 | 连云港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消防整改工程 | |
采购单位 | 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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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消防整改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JZC-JPXX-2021-1102-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消防整改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909415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消防整改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消防整改工程:
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11-11 09:00到2021-11-15 17:00
获取方式: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501/502(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注: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名时需提供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11-22 15: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11-22 15: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501大会议室
七、其他
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消防整改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消防整改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街32号,锦屏中心小学校内;
2.1.2合同估算价: 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5元 ;
2.1.3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1.4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消防整改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8〕12号文、连建发(2018)421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说明: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4.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8〕3号、连清办(2018)5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3.4.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按照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1年5月-2021年10月)。
3.4.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4.5本工程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说明: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4.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4.7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15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501/502(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注: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名时需提供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3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5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街32号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501、502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街32号
联 系 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501、502
联 系 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
:
/
(招标编号:NJZC-JPXX-2021-1102-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消防整改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909415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消防整改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消防整改工程:
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11-11 09:00到2021-11-15 17:00
获取方式: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501/502(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注: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名时需提供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11-22 15: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11-22 15: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501大会议室
七、其他
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消防整改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消防整改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街32号,锦屏中心小学校内;
2.1.2合同估算价: 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5元 ;
2.1.3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1.4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消防整改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8〕12号文、连建发(2018)421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说明: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4.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8〕3号、连清办(2018)5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3.4.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按照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1年5月-2021年10月)。
3.4.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4.5本工程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说明: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4.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4.7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15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501/502(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注: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名时需提供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3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5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街32号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501、502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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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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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街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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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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