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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河润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XJ1000004)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新疆河润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 25ZZKG20210010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0/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2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新疆河润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西街600号双创小镇培训中心6层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宏志
成立时间 2013/04/26 注册资本
(万元)
8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0100065540243M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现制现售饮用水;肥料生产;餐饮服务。
职工人数 62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疆额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1
2 新疆博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9
增资企业承诺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资产总额 16338.67 18009.16 23983.44
负债总额 10022.13 7112.63 10596.23
所有者权益 6316.54 10896.53 13387.21
营业收入 7435.44 8892.69 11765.98
利润总额 3374.8 6974.73 4854.78
净利润 3214.8 6563.99 4490.68
审计机构名称 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乌鲁木齐分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乌鲁木齐分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09/30 10178.09 3574.77 3009.1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年报 27490.54 11103.73 16386.81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3/31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28668.52万元
每股对应估值 3.5836元/每注册资本金元
项目内容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序号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对应持股比例
1 9010.21至999999999 22
拟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拟增加注册资本金:2514.29万元;
投资方拟认购资本金不得少于2514.29万元;
投资方投资额不得低于9010.21万元;
拟增资底价 3.5836元/每注册资本金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扩大规模,以及新布局的智慧水务、生物环保、净水装备、水工新材料业务领域的科技创新、研发投入。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占比(%)

新疆额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080

35.7

新疆博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920

34.3

本次新增投资方

2514.29

22

员工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非公开方式增资)

914.28

8

合计

11428.57

10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通知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新疆额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额河建管局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2021-13-9号)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意向投资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增资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此次增资扩股涉及的项目尽调、交割,工商变更等方面的影响。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扩股方案》。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 竞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详细阅读《增资扩股方案》,并符合方案对投资方的要求。公告期限内,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确定其为最终投资方,并以货币出资金额成交,出资金额不低于9010.21万元;公告期限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认最终投资方及报价。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信息发布期满,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由意向投资方认购完成并按照本次增资扩股约定的增资方式及遴选方式履行增资事宜,且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则本次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 1、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与增资主体签订了《增资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货币资产投入的; 2、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次增资扩股无法正常进行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
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020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净资产总额不低于20亿元;
3、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须为上市企业,且其为智慧水务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与增资方的智慧水务、生物环保、净水装备、水工新材料四个板块中任一板块相契合;在企业软实力方面具备软件成熟度CMMI5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相关资质,能够与增资方形成战略协同效应,同时带来国内领先的技术、市场、渠道等战略性资源;
4、意向投资方须出具书面承诺:认购本次新增股权系其自身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委托(受托)持股以及其他股权或利益安排,且认购资金来源合法;
5、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须注意规避关联交易的发生;
6、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照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将申请认购的交易保证金 2703 万元(注:保证金应为认购底价总金额的30%)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方不可将所持有的增资方股权设置质押、抵押用于融资、偿还债务、大宗贸易交易等;
8、本次引进投资方,不含有对赌和赎回条款;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意向投资方履约要求:
1.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份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3.5836元/单位注册资本,且须认可并接受投资方及股份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否则,意向投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进行协议增资。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增资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投资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投资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与增资方签订了《增资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投资方承担违约责任。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增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增资方有权解除合同。
4、意向投资方最终成为投资方后,应在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在《增资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出资方式约定将货币资产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5、投资方自本次增资方增资扩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将其所持有的增资方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前述锁定期限满后,若增资方处于股份发行上市申报之中,投资方也不得转让所持增资方股权。增资方上市后,其股权锁定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6、投资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具体见新疆产权交易权所收费标准)。
7、意向投资方须就上述履约要求出具承诺文件。
标的交付

投资
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尽调
意向投资报名 报名时间 2021/10/28至2021/12/22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2703万元;
二、保证金缴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保证金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三、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意向投资方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保证金扣除方式: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向交易所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3.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服务费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增资扩股方案.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资产交易部 联系人:古丽尼沙 联系电话:0991-5584337 13565806359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 工作日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8:50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3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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