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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彩色多功能复合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工作安排,现拟就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彩色多功能复合机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本次拟购置2台柯尼卡美能达C550i彩色多功能复合机及组件。
一、设备具体要求
1.所提供设备须为柯尼卡厂商所生产的彩色多功能复合机。
2.所提供设备需符合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对彩色多功能复合机的参数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具体详见附件1:参数要求)。
3.本项目预算总金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
二、供应商有关要求
1.供应商应为参加询价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3.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誉良好,无任何不良执业记录。
9.能认真履行供货职责,够满足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的具体要求。
10.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厂家授权和保修承诺。
三、投标文件有关要求
现请有意向供应商拟定报价书,内容包括不限于:
1.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等)。
2.有关声明材料。
3.商务报价(包括总价及单项价格)。
4.产品厂家授权和保修承诺,以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使用过程中的其他延伸服务内容(如签约,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投标供应商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7:30前密封(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送达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尹家渠北街1号,邮编750001,联系人:王先生0951-5695857,邮箱wangzhichao@cdb.cn),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将以符合要求的最低价格作为中选价格,最终选定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商。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彩色多功能复合机采购项目参数要求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银企合作廉洁从业告知书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参数要求
编号
参数要求
1
品牌名称:柯尼卡美能达
2
产品型号:C550i彩色多功能复合机
3
产品组成:含全套主机、纸盒、机柜、输稿器、装订机及配套线缆等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银企合作廉洁从业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单位):
感谢贵单位参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以下简称“分行”)采购活动。分行实行严格的廉洁从业要求,对腐败行为坚持“零容忍”。贵单位如有意参与分行集中采购活动,请务必知悉以下原则:
一、分行坚决禁止工作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如贵单位发现我行工作人员存在不廉洁行为,请坚决抵制并立即向我行监督部门举报。如贵单位发现我行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且未向我行监督部门举报,我行有权中止合作并向有关部门检举。不廉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向贵单位索取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类产品及礼品等。
2.通过贵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3.向贵单位索要、摊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4.索要、占用或接受贵单位提供的房屋等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组织和参加贵单位提供任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宴请。
6.参加贵单位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度假等活动或培训、考察。
7.委托贵单位代为理财或参与贵单位内部投资入股。
8.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礼品礼金。
9.接受贵单位在购买和装修住房、购买汽车、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事宜提供便利。
10.与贵单位开展任何非社会公众服务的借款、投资、融资等资金往来活动。
11.经办涉及亲属关系的授信业务。
12.向贵单位违规指定代理经办行或账户监管行,通过转移存款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13.向贵单位推销、介绍各种商品并从中牟利。
14.参与或承揽贵单位的正当业务活动之外的业务活动和有偿中介服务。
15.与贵单位合伙或经商办企业。
16.介绍亲友从事贵单位经济活动。
17.违规干预、插手贵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其他经济活动。
18.向贵单位泄露尚未公开的业务信息。
19.向贵单位作出超越权限的承诺。
20.向贵单位打探尚未公开的业务信息非法谋利。
21.在办理业务和相关工作中故意推诿和刁难贵单位。
22.以任何理由向贵单位吃、拿、卡、要等。
23.与贵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
24.与贵单位进行单独约见或商谈。
25.违规在贵单位及关联方挂名兼职,以任何方式领取报酬。
26.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贵单位财物。
27.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贵单位及关联方任职。
28.介绍特定关系人到贵单位及关联方任职。
2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分行不与存在不当行为的主体开展业务合作。如在业务合作中发现贵单位有以不当手段获取业务推动的行为或倾向,我行将立即中止与贵单位的业务合作进程,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请贵单位严格约束从业行为,确保不因此影响双方合作。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向我行工作人员赠送任何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类产品及礼品等。
2.为我行工作人员报销各种费用。
3.向我行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4.向我行工作人员出借或赠予房屋等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为我行工作人员提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宴请。
6.为我行工作人员的任何娱乐、旅游、度假等活动或培训、考察支付费用。
7.为我行工作人员代为理财或允许其参与贵单位内部投资入股。
8.为我行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等事宜赠送礼品礼金。
9.为我行工作人员在购买和装修住房、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方面提供财物和便利。
10.与我行工作人员发生任何非社会公众服务的借款、投资、集资等资金往来活动。
11.配合经办涉及我行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授信业务。
12.接受我行工作人员违规指定代理经办行或账户监管行,通过转移存款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13.接受我行工作人员推销、介绍各种商品并从中牟利。
14.接受我行工作人员参与或承揽正当业务活动之外的业务活动和有偿中介服务。
15.与我行工作人员合伙或经商办企业。
16.接受我行工作人员介绍特定关系人从事贵单位经济活动。
17.接受我行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插手贵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其他经济活动。
18.向我行工作人员打探不能公开的业务信息。
19.向我行工作人员提出超出正当授权的业务请求。
20.向我行工作人员透露商业秘密、内部消息以便买卖股票等非法获利。
21.干预我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不积极配合开展业务监督检查工作。
22.接受我行工作人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23.与我行工作人员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
24.要求与我行工作人员单独约见或商谈。
25.私下邀请我行工作人员在贵单位及其关联方挂名兼职,或以任何方式向我行工作人员支付个人报酬。
26.在我行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后向其赠予财物。
27.接受我行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贵单位及其关联方任职。
28.接受我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到贵单位及关联方任职。
2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以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变相实施上述所列不当行为,视同单位或个人不当行为。
 
   监督电话:0951-5695972     电子邮件:liteng@cdb.cn
 
告知人: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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