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定军山景区南大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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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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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房建项目施工招标结果公示
建设单位 勉县三国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勉县定军山景区南大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中标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第一中标候选人 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445.12万元 300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5444.48万元 300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 鸿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446.29万元 300天
项目负责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贾隆霖 苏132161606799 陕建安B(2017)0061085
第二中标候选人 孙涛涛 陕161151716609 陕建安B(2017)0018833
第三中标候选人 朱建国 陕161131511153 陕建安B(2015)0013418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勉县三国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勉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916-3213909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6日至1月28日
建设单位 勉县三国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勉县定军山景区南大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中标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第一中标候选人 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445.12万元 300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5444.48万元 300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 鸿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446.29万元 300天
项目负责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贾隆霖 苏132161606799 陕建安B(2017)0061085
第二中标候选人 孙涛涛 陕161151716609 陕建安B(2017)0018833
第三中标候选人 朱建国 陕161131511153 陕建安B(2015)0013418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勉县三国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勉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916-3213909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6日至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