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餐饮服务项目(续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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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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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项目名称: 2020年度餐饮服务项目(续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0年度餐饮服务项目(续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详见论证报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阐述:2020年8月,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文体中心”)委托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2020年度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经公开招标的程序确定杭州淼士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项目采购编号:ZJCT8-CJRTXZX202001(重招),中标价1,974,364.00元/年),合同服务期为: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
为切实保障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备战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前的正常训练,需要一支稳定的餐饮服务队伍,经文体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签订为期30天的餐饮服务延期合同,服务费用参照原合同标准执行。
鉴于上述情况,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所需经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在本年度日常公用经费物业管理费中支付。
专家论证意见:2021年11月16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西楼310会议室召开了“2020年度餐饮服务项目(续期)”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会。论证小组由随机抽取的3名专家组成,成员为:姚文杰、徐磊、蔡庆兵。专家组认真听取了该项目需求情况及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并进行了询问,形成如下意见:
杭州淼士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2020年度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单位且是一支稳定的餐饮服务队伍。该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合同到期,现经文体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签订为期30天的餐饮服务延期合同,服务费用参照原合同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论证小组认为该项目需求较为完善,经费测算合理且添购金额没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杭州淼士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杭州淼士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地下一层部分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6日
至
2021年11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3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杭州市留和路53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 真: 0571-87056984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报告.pdf
63.1 KB
采购人: 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项目名称: 2020年度餐饮服务项目(续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0年度餐饮服务项目(续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详见论证报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阐述:2020年8月,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文体中心”)委托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2020年度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经公开招标的程序确定杭州淼士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项目采购编号:ZJCT8-CJRTXZX202001(重招),中标价1,974,364.00元/年),合同服务期为: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
为切实保障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备战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前的正常训练,需要一支稳定的餐饮服务队伍,经文体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签订为期30天的餐饮服务延期合同,服务费用参照原合同标准执行。
鉴于上述情况,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所需经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在本年度日常公用经费物业管理费中支付。
专家论证意见:2021年11月16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西楼310会议室召开了“2020年度餐饮服务项目(续期)”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会。论证小组由随机抽取的3名专家组成,成员为:姚文杰、徐磊、蔡庆兵。专家组认真听取了该项目需求情况及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并进行了询问,形成如下意见:
杭州淼士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2020年度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单位且是一支稳定的餐饮服务队伍。该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合同到期,现经文体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签订为期30天的餐饮服务延期合同,服务费用参照原合同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论证小组认为该项目需求较为完善,经费测算合理且添购金额没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杭州淼士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杭州淼士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地下一层部分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6日
至
2021年11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3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杭州市留和路53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 真: 0571-87056984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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