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卫生院抗疫特别国债医疗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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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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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 | |||
5101142020000702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卫生院抗疫特别国债医疗车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江西孔铭贸易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下埠集乡赤路岗路4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547,0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货物类):救护车、除颤监护仪、数字式多道心电图机、呼吸机、病人监护仪、便携式吸引器。 品牌:救护车:拓锐斯特牌;除颤监护仪:迈瑞;数字式多道心电图机:中旗;呼吸机:谊安;病人监护仪:迈瑞;便携式吸引器:斯曼峰。 规格型号:救护车:YDL5040XJH00;除颤监护仪:BeneHeart D3;数字式多道心电图机:iMAC100;呼吸机:Shangrila510;病人监护仪:iMEC8;便携式吸引器:JX820D-1。 数量:救护车:1辆;除颤监护仪:1台;数字式多道心电图机:1台;呼吸机:1台;病人监护仪:1台;便携式吸引器:1台。 单价:救护车:387000.00元;除颤监护仪:50000.00元;数字式多道心电图机:25000.00元;呼吸机:60000.00元;病人监护仪:20000.00元;便携式吸引器:500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彭克军(采购人代表)、万学军(SC0115982)、陈晓丹(SC0107459)。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205.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计划号:(2020)0940号。政府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A02030719 医疗车。2.成交通知书发放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09室,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3.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 | |||
附件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卫生院 |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东风东街5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