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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旅游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程(一期)项目区、地、县联网基础网络租赁单一来源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旅游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程(一期)项目区、地、县联网基础网络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区、地、县三级基础网络建设,确保网络正常运行等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88.43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自2017年11月开通至今,一直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免费提供网络使用、运维等服务,且投资占比60%以上,根据《西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藏财采办【2018】)1号文有关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地址:拉萨市林廓东路一巷一号
三、公示期限
202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邓传力:
西藏自治区旅游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程(一期)项目于2017年11月建设开通至今一直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负责,该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3518.84万元,本项目为(一期)项目区、地、县联网基础网络租赁,为保证项目的连续性及一致性,且在本项目投入资金未超过原金额10%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蒲春燕:
西藏自治区旅游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程(一期)项目于2017年11月建设开通至今,一直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免费提供网络使用、运维等服务。且该项目为政府加企业共同投资联合建设,实际总投资为23518.84万元,其中西藏电信投资14519.76万元。此次项目为(一期)项目区、地、县联网基础网络租赁,在保证项目的连续性条件下,且项目资金未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3)款之规定,故建议此次采购活动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肖威:
该项目于2017年11月建设开通至今,一直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免费提供网络的使用、运维等服务,本项目属于政府加企业共同投资联合模式,总投资为23518.84万元,该项目为保障区、地、县智慧旅游信息数据传输实行信息交换,为保证采购项目一致性 延续性及服务西藏的要求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3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
联系电话:0891-6284713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北路色拉大院2001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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