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乌江宁乡市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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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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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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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宁乡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乌江宁乡市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称:
项目编号:NXCG-202111110114
项目名称:乌江宁乡市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监理总服务期限为575日历天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21-59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③根据税总函〔2017〕402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多证合一”手续。本项目供应商未提供办理“多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的,视为不符合基本资格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2)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1-25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写字楼1108号)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写字楼1108号)获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1-11-29 14: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写字楼1108号)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1-11-29 14:00
2、开启地点: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写字楼1108号)
六、公告期限:
自2021-11-18起至2021-11-23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乌江宁乡市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磋商文件.docx
2021 年11 月18 日
项目概况 乌江宁乡市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写字楼110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29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称:
项目编号:NXCG-202111110114
项目名称:乌江宁乡市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监理总服务期限为575日历天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乌江宁乡市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 | 乌江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 1 | 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21-59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③根据税总函〔2017〕402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多证合一”手续。本项目供应商未提供办理“多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的,视为不符合基本资格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2)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1-25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写字楼1108号)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写字楼1108号)获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1-11-29 14: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写字楼1108号)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1-11-29 14:00
2、开启地点: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写字楼1108号)
六、公告期限:
自2021-11-18起至2021-11-23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地 址:宁乡市城郊街道永佳西路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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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乌江宁乡市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磋商文件.docx
2021 年1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