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新城治安分局公务用车3辆转让(冀B9V0V8,冀B6V8F8,冀B3V3R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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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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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新城治安分局公务用车3辆公开转让(冀B9V0V8,冀B6V8F8,冀B3V3R3) |
项目名称: |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新城治安分局公务用车3辆公开转让(冀B9V0V8,冀B6V8F8,冀B3V3R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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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1HE1000406 | 挂牌价格(万元): | 1.29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7-20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8-03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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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新城治安分局公务用车3辆(冀B9V0V8,冀B6V8F8,冀B3V3R3) ,转让底价1.29万元,车辆信息详见车辆明细表。 | ||||||||||||||||||||||||||||||||||||||||||||||||||||||||||||||||||||||||||||||||||||||||||||||
二、转让方承诺 |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三、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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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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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河北吉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5-25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唐山市曹妃甸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6-10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 1.2826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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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法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转让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动态报价限时报价期为:2021年7月20日9时至2021年8月3日17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1年8月3日17时,延时报价周期120秒。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以系统接收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日11时。竞价阶梯200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每次加价幅度为200元的整数倍。 2、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通海路 4、转让方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物车辆均以交割时及各意向受让方现场所见实物为准,除公告期间已公示的信息外,其他如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及相应一切瑕疵等车辆相关事宜竞买人应在出价前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竞买人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车辆以实体现状为准,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作出竞买决定的依据。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交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物完成现场勘察,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场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相关规定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同意以不低于网络竞价系统显示的起始价出价,否则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则本承诺自动免除。各意向受让方不遵守此项承诺,均不应价,导致标的物无法成交的,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0.5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1-08-03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3119016568104030719105827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略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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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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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5-590142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刘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315-5901426 |
八、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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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产权市场 资产转让动态报价竞价须知 第一条 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河北产权市场规定的时间登陆动态报价系统参与报价。 第二条 动态报价活动由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组成。限时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动态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意向受让方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该次动态报价活动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第三条 限时报价期内,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在一个延时报价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下一个延时报价期;在一个延时报价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成交价格。 第四条 本次转让标的物委托底价详见公告,竞价阶梯以竞价系统为准。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输入动态报价系统的报价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第六条 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动态报价活动终止,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最高报价以动态报价交易系统记录为准)。 第七条 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河北产权市场向受让方出具《报价结果通知单》。 第八条 本次动态报价结束后,成交价格不再变动。出现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影响而改变交易结果,报主管部门同意,按有关批复执行。转让方和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报价结果并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经河北产权市场查实到账后,领取《报价结果通知单》。 第十条 动态报价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河北产权市场有权终结该标的物动态报价活动: (一)在动态报价过程中,出现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动态报价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其他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应终结的情形。 “动态报价方式”流程 ①阅读须知。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公告内容以及《动态报价须知》。 ②了解标的。凡参加竞买的各意向受让方均视同已经详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转让方及河北产权市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③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公告中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支付到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并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者取得竞价资格。因逾期或未交保证金、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未通过审核而导致意向受让方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和第四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网站注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竞价应自行登陆河北产权网(www.hebaee.cn )“第四产权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第四产权原有注册用户不用重新注册,可直接使用原有注册信息申请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⑤申请报价。已注册的意向受让方须登录河北产权网第四产权专区,选定意向参与标的,完成报名申请报价手续。 |
九、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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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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