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重点要素预警平台”省级联动改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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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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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政法委员会
项目名称: 南湖区“重点要素预警平台”省级联动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南湖区“重点要素预警平台”省级联动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在南湖区“预警机”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对人员预警、事件预警、地点预警、物联预警、舆情预警模块进行扩展和优化升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南湖区“重点要素预警平台” ,是南湖区“预警机”项目的延续。本期项目建设内容是在南湖区“预警机”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对人员预警、事件预警、地点预警、物联预警、舆情预警模块进行扩展和优化升级,采用通用技术实现路径,各地可结合自身需求、应用场景、数据清单、进行组件模型集成,进行本地化应用部署和试用,提供针对性强、适用性强、可操作、可复制的社会风险预警模式。在《关于开展“重点要素预警平台”全省通用项目建设的请示》文件中也明确了南湖区“重点要素预警平台”项目要在南湖区一期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数字法治系统应用场景统一开发模式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研发。浙江嘉兴数字城市实验室有限公司承担了南湖区“预警机”平台建设。本期“重点要素预警平台”是基于南湖区“预警机”平台功能。以此基础,进行梳理重构形成的标准化全省推广通用组件,在数据和功能上均具有前后延续关系和依赖关系。为充分保障项目建设的统一性和延续性,现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三)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规定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现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嘉兴数字城市实验室有限公司
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819号大视野教育谷16楼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7日
至
2021年11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政法委员会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行政中心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南湖区财政局监督局
联 系 人: 乔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3-82838543
传 真:
地 址: 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行政中心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jpg
268.2 KB
采购人: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政法委员会
项目名称: 南湖区“重点要素预警平台”省级联动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南湖区“重点要素预警平台”省级联动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在南湖区“预警机”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对人员预警、事件预警、地点预警、物联预警、舆情预警模块进行扩展和优化升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南湖区“重点要素预警平台” ,是南湖区“预警机”项目的延续。本期项目建设内容是在南湖区“预警机”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对人员预警、事件预警、地点预警、物联预警、舆情预警模块进行扩展和优化升级,采用通用技术实现路径,各地可结合自身需求、应用场景、数据清单、进行组件模型集成,进行本地化应用部署和试用,提供针对性强、适用性强、可操作、可复制的社会风险预警模式。在《关于开展“重点要素预警平台”全省通用项目建设的请示》文件中也明确了南湖区“重点要素预警平台”项目要在南湖区一期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数字法治系统应用场景统一开发模式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研发。浙江嘉兴数字城市实验室有限公司承担了南湖区“预警机”平台建设。本期“重点要素预警平台”是基于南湖区“预警机”平台功能。以此基础,进行梳理重构形成的标准化全省推广通用组件,在数据和功能上均具有前后延续关系和依赖关系。为充分保障项目建设的统一性和延续性,现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三)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规定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现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嘉兴数字城市实验室有限公司
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819号大视野教育谷16楼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7日
至
2021年11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政法委员会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行政中心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南湖区财政局监督局
联 系 人: 乔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3-82838543
传 真:
地 址: 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行政中心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jpg
268.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