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兴隆卫生院(四川天府新区兴隆中医医院)第三方医学检验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6202100274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卫生院(四川天府新区兴隆中医医院)第三方医学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1月03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
1、将采购公告“三、获取采购文件”变更为时间:2021年11月04日到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变更为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9日 24:00。;3、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二、服务要求 ”变更为(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在成都市属范围内建立了或承诺成交后建立检验(测)、病理相关实验室,依法有能力提供病理科和医学检验科的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等内容的服务。 2、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并接受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开展的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 3、服务供应商每年接受一次由采购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运行评估,含:组织管理、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履约情况等内容。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授权采购人具有登录供应商的网站对检测结果进行查询和打印的权利。 ★5、供应商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定期向采购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培训。 ★7、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在检验活动中对检验的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检验的所有信息,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8、供应商实验室检测到危急值时在经过复核后应及时通知到采购人具体科室人员并做好记录。 | |||
更正日期 | 2021年11月17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1、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0万元。最高限价为《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6〕258号)基层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的80%,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备案号:SCZC510109380309_20210001。3、采购预算品目为C190199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4、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6、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融资,相关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卫生院(四川天府新区兴隆中医医院) | ||
地址: | 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镇正街31号(兴隆卫生院)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五、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