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泸江财采〔20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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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泸江财采〔2021〕46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7 10:06
当事人:泸州市江阳区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董允坝村11社
按照《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9月,检查小组对你单位采购项目“泸州市江阳区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采购编号:5105022020000710)”进行了检查,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1.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售后服务方案包含承诺函、维修时间等五项措施,一项不满足扣1分,总扣分大于文件设置的总分值2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条之规定。
2.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将采购合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608室)。
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