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泸江财采〔2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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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 评审活动的通知(泸江财采〔2021〕39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17 09:27
徐鸫(SC2308636):
按照《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9月,检查小组开展了2020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根据监督评价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资料,经我局调查核实后,确认你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建设管理中心雨污水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5022020000739)”评审过程中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你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个月(时间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并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608室)。
特此通知。
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