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2021-2022年度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2021-2022年度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101706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2021-2022年度运维服务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伟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磨子桥四维村7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2021-2022年度运维服务 服务时间:一年(12个月),自采购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计算 服务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确保系统软件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可恢复性;(2)确保系统故障发生时能得到及时响应与修复;(3)确保系统的可靠高效运转,强化重大活动时的现场保障;(4)对数字城管系统的应用、运行进行管理,保障系统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业务数据合理性,数据交换完整性、及时性;(5)配合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安全相关工作。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运维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各项设施设备和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提高系统应用水平,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高效开展,数据交换准确、完整、及时。为系统后期系统功能优化、改善、升级奠定基础。做到日常有巡检、问题有响应、故障有应急、重大保障有值守,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相关标准,服务期内所提供的所有替代备品和更换备件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朱勇,聂勇,郭敏彬(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次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格×1.5%并下浮30%后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29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2021)2880号,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联系方式:028-61882648;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五、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六、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七、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科联街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