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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营林肥料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营林肥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423]ZCFJ[XJ]2021016-2
发布时间:
2021-11-25 17:08
 
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营林肥料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423]ZCFJ[XJ]2021016-2_1_91350481680882202j_4443)
一、合同编号:[350423]ZCFJ[XJ]2021016-2_1_91350481680882202j_4443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营林肥料采购项目(合同包[350423]ZCFJ[XJ]2021016-2_1_91350481680882202j_4443)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423]ZCFJ[XJ]2021016-2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营林肥料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22幢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永安市惠农农资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红山路3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产地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70104 - 化学肥料 化学肥料 翔燕牌,硕灵牌,笑斯人牌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 N 22-10-14,12%钙镁磷,45%有机肥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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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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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572,026.80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供应方于2021年10月30日前交付各种肥料的首批肥料(按肥料种类,各供货30-50吨)。采购方因生产进度或仓库容量等原因,可提前通知供应方变更发货时间
履约地点:清流田源田口等地仓库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1-25
九、其他补充事宜: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乙方:(永安市惠农农资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3]ZCFJ[XJ]2021016-2 的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营林肥料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70104 化学肥料 化学肥料 翔燕牌,硕灵牌,笑斯人牌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 国内 22-10-14,12%钙镁磷,45%有机肥 无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柒万贰仟零贰拾陆元捌角 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00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供应方于2021年10月30日前交付各种肥料的首批肥料(按肥料种类,各供货30-50吨)。采购方因生产进度或仓库容量等原因,可提前通知供应方变更发货时间 ; 4.2交付地点: 清流田源田口等地仓库 ; 4.3交付条件: 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品目 品名 技术要求 1 复合肥 1、肥料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必须符合复合肥国家标准(GB15063—2009)。 2、肥料含量等要求:复合肥总养分含量(N+P2O5+K2O)≥46%(N22%:P10%:K14%),低氯。 3、水分含量不得高于2.5%。 4、每袋净重为40公斤 2 钙镁磷 1、肥料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必须符合钙镁磷肥国家标准GB20412-2006。 2、肥料含量等要求:有效磷含量≥12%; 3、外观:呈灰色粉末,无机械杂质。 4、每袋净重为25公斤。 3 有机肥 1、肥料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应达到国家有机肥国家标准(NY525-2012) 。 2、肥料含量等要求:纯植物性有机肥,氮、磷、钾的有效含量≥5﹪,有机质有效含量≥45﹪;无机械杂质,无恶臭。 3、外观:有机肥料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 4、每袋净含量为40公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肥料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质量标准及指标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15063-2009和GB/T 18877-2009要求指标等级为合格品,且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同时提供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省 级肥料登记备案信息、出厂检测报告等。若需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货到后采购人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及指标要求进行验收。 3、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给予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本项目拟采购的肥料品 牌的含量配比及相关质量要求的检测报告。 5、验收合格后,经双方授权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定验收合格。验收清单一式叁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送抄招标代 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采购方提货结束后,供应方应提供实际验收合格数量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采购方于15个工作日付款结账。 采购方变更供货时间的,就已接收的肥料部分先行办理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28601元)。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终止)。 10、违约责任 (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每天按合同的0.5%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 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乙方:永安市惠农农资有限公司 住所:长兴南街30栋 住所:红山路31号 单位负责人:张发游 单位负责人:陈红星 委托代理人:张翔 委托代理人:许用木 联系方法: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法:18760346456 开户银行: 清流县农业银行 开户银行:永安市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13880101040001092 账号: 9030410010010000242203 签订地点: 永安 签订日期: 2021 年 10 月 8 日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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