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长沙县一中职工宿舍区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长沙县一中职工宿舍区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F201912110066-1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中环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经开区长沙县一中职工宿舍区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长沙县一中职工宿舍区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长沙县经开区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第一中学宿舍区,主要工程内容为:拆除部分绿化带,新建消防通道和停车位,完善整个宿舍区的交通组织;对老化的绿化带进行更新;增设排水管完善排水体系;新增2处停车棚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县第一中学宿舍区范围内拆除部分绿化带,新建消防通道和停车位;对老化的绿化带进行更新;增设排水管完善排水体系;新增2处停车棚;对原有沥青路面加铺4cm面层;挪移路灯,在原有停车棚新增充电线路;拆除原有大门,新建道闸及门禁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11-19
计划竣工日期:2022-01-18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871644.5元
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壹佰玖拾贰元肆角陆分(17192. 46元);
(2)规费:人民币(大写)陆万柒仟零陆拾柒元肆角壹分(67067. 41元);
(3)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玖仟零肆元陆角叁分(139004. 63元);
(4)附加税费:人民币(大写)伍仟零伍拾元伍角(5050. 50元);
(5)预备费: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壹仟贰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181233. 33元);
(6)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玖拾元整(1790. 00元);
(7)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元)。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按照长住建发[2018]104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长县造价纪[2018]1号《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的会议纪要》执行,并实行签证制度,由发包人、区质安监站书面签证后方可支付。
3.进度款支付:本工程进度款由采购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不含变更与预备费部分)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不含变更与预备费部分)的70%;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采购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4%;余款(工程结算款的6%)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审计完成(或确定不纳入审计范畴,结算资料归档后2年未进行审计即视为不纳入审计范畴)后,依据审计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审计预留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验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其他说明:
1.本线上协议内容与本项目线下纸质版合同不一致、缺漏的,均以线下纸质版合同为准,纸质版合同内容详见本线上协议附件;
2.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中标优惠率为6.82%,最终价款以投评中心审定为准,并执行中标优惠率。
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周丽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长沙县三一路2号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十三、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中环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593267017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051679180J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春华山村段港组213号

法定代理人: 陈海龙 法定代理人: 刘成栋

委托代理人: 陈海龙 委托代理人: 刘成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080036

传真: 0731-84873942 传真:

账号: 43050175443600000035

开户银行: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附件列表:
长沙县一中(合同完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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