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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传染病慢性病医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1823-2021-022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823-2021-022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阳山县传染病慢性病医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付款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7、付款方式
7.1 支付方式:
7.1.1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需提供合同金额100%(全额)的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且保函有效期限至项目完工及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保函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7.1.2验收前,中标人需按合同约定将中标价5%的质量保证金汇入采购人对公账号。质保期满之日起,采购人凭收据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退回中标方合同账号。同时,中标方需提交质量保证承诺函(承诺质保期自正式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2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7.2.1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7.2.2 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7.2.3 中标通知书。
7.3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更正为:
五、付款方式
7.1. 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需到项目所在地农商银行开设专项专户,采购人、中标方、银行(受托方)三方签订项目收支监管协议,按帐户以下方式进行收支:
7.1.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办理好专项专户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完毕合同金额的100%到中标人开设的专项专户。
7.1.2受托方收到采购人的专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中标方作为本采购项目的预付金。
7.1.3中标方主要设备进场,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受托方收到医院确认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给中标方作为本采购项目的进度款。
7.1.4所有设备安装完成,调试运行正常,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受托方收到医院确认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给中标方作为本采购项目的竣工款。
7.1.5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质保12个月期满,受托方收到医院确认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质保金给中标方。
7.2.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7.2.1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7.2.2进度申请函和采购方确认函
7.2.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7.2.4 中标通知书。
7.3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务【2019】7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本项目实行电子报名电子投标,潜在投标人于报名期间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政府采购”版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
注:1)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关于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2)交易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阳山县慢性病防治院
地  址:阳山县北门路282号
联系方式:0763-788988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合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2号第三层之二(自编号30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清远市合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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