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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博望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苏村路二期)招标公告(皖E0-31-2021-1079)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1 年博望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苏村路二期)(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实行电子招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博望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苏村路二期)(项目编号:皖E0-31-2021-1079)已由马鞍山市博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博发改函〔202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统一代码:2020-340506-54-01-036778,施工图设计已由马鞍山市博望区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马博交〔2021〕1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马鞍山市博望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博望区博望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马鞍山市博望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博望区博望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苏村路。
2.2规模:
2021 年博望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苏村路二期),项目位于博望镇,隶属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区是是融入长三角、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核心区域,是连接皖南、苏南的经济走廊,是"长三角"地区有名的鱼米之乡。本项目主线共分为两段,A线起点与苏村路一期T型相交(K0+000),路线由北向南伸,终点与马尹路T型相交(K1+068),起讫桩号为K0+000~K1+068;B 线起点与A线T型相交(K0+000),路线由南向北延伸,终点与苏村路一期T型相交(K1+442),起讫桩号为K0+000~K1+442;主线道路全长2.51公里。本项目支路共分为三段,均与主线 B线相交,三条道路全长0.67公里。道路总长3.18公里。公路等级: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Km/h;路基路面:A线全线及B线 K0+000~K1+224段路基宽7.0米,路面宽6.0米,横断面形式布置为0.5米土路肩+6.0米行车道+0.5米土路肩;B 线K1+224~K1+442段、支路 1为老路修补罩面,路面宽度维持现状;支路2、支路3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横断面形式布置为0.5 米土路肩+3.5米行车道+0.5米土路肩。
2.3 工期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17日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注:若采用电子保函、纸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也不需要提供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纸质银行保函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单份的合同金额650万元以上(含650万元)公路新建或改建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委不予认可。
   
(2)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网址(网址须直接链接业绩显示页面)和业绩网页截图(业绩所在网址或网页发生变更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若无法提供业绩网址及业绩网页截图,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交工(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
   
(3)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由发包人出具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4)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名称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2)具有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份的合同金额650万元以上(含650万元)公路新建或改建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委不予认可。
   
②上述“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经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项目经理在所提供的业绩项目中从始至终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未出现变更情形。
   
③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网址(网址须直接链接业绩显示页面)和业绩网页截图(业绩所在网址或网页发生变更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若无法提供业绩网址及业绩网页截图,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交工(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
   
④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由发包人出具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⑤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名称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具有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一个单份的合同金额650万元以上(含650万元)公路新建或改建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委不予认可。
   
②上述“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总工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③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网址(网址须直接链接业绩显示页面)和业绩网页截图(业绩所在网址或网页发生变更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若无法提供业绩网址及业绩网页截图,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交工(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
   
④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本条所指的交工(或竣工)验收,系指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并且由发包人出具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⑤业绩中招标人、合同发包人名称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单位名称一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发生改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变更材料,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①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③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④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⑤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8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9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7日17时30分,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获取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由投标人自行登录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提疑,如有必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网上答疑澄清的方式予以解答,投标人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具体操作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4日9时00分。
5.3需要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详见《马鞍山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及网上投标操作手册》,网址:http://zbcg.mas.gov.cn )。
5.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5.5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5.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有关电子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的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和网银、电汇、转账形式;若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选择以下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账户1:
户 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
账 号:34050165860800000613-192215
账户2:
户 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  
账 号:188751052881
账户3:
户  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
账  号:1306021338000446473
5.7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3开标室。
5.8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取投标人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马鞍山市博望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博望区博望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博望区博望镇新联村(S445省道K9+400北侧)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业务一部
邮政编码: 
243000          
邮政编码:   
243000    
联 系 人:   
刁悦欣        
联 系 人:  
林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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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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