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枫矮公路X162中修换板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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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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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城步苗族自治县枫矮公路X162中修换板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2日
合同协议书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枫矮公路X162中修换板工程项目 已接受 武冈市通途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城步苗族自治县 项目,长约 20 km,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时速为20公里/小时,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技术规范;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施工组织设计;
(8)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
同价: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贰万柒仟壹佰玖拾柒元整 (¥ 1327197元 )。
5.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业主指示开工,工期为 3 个月。
9. 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乙 方: 武冈市通途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2日
合同协议书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枫矮公路X162中修换板工程项目 已接受 武冈市通途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城步苗族自治县 项目,长约 20 km,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时速为20公里/小时,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技术规范;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施工组织设计;
(8)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
同价: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贰万柒仟壹佰玖拾柒元整 (¥ 1327197元 )。
5.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业主指示开工,工期为 3 个月。
9. 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乙 方: 武冈市通途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