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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C114岩屋口至大木山、C116两江口至石板桥、C119栓马桩至大背底、C121冲头水至肖家岭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C114岩屋口至大木山、C116两江口至石板桥、C119栓马桩至大背底、C121冲头水至肖家岭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2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C114岩屋口至大木山、C116两江口至石板桥、C119栓马桩至大背底、C121冲头水至肖家岭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已接受 湖南嘉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内容为:安装波形梁钢护栏6888米、端头90个、单柱式交通标志66个、道路反光镜10个等,属于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壹佰柒拾柒万肆仟陆佰捌拾捌  元(¥__1774688元__)。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肖尊和   。承包人项目总工:  姜棉  。
5. 工程质量符合   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工程环保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90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自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终止。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_四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二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承包人:湖南嘉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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