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电力电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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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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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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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业主单位: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 招标代理: | 承德中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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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08-04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8-24 09:30 |
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电力电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电力电缆采购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审批核字【20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热源厂位于围场县坡字村沟里,总体规模为2x70MW燃煤热源厂一座,供热能力约140MW,并预留2x70MW扩建空间。本次招标本着“技术先进、运行稳定、经济可靠”的原则,对用于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的电力电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2招标范围:2、招标范围:对将用于河北省围场县城南调峰热源厂建设工程的电力电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包括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包装、运输、试运行、调试以及对用户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供培训等全过程。供货商还应确保电力电缆的技术性能安全有效、连续地运行。具体内容见本文件“技术要求及技术参数”。 3、建设地:围场县坡字村沟里 4、最高限价:203万元 5、供货安装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内。 6、承包方式:采购 7、质量标准:合格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的制造商,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备生产制作能力。3.2、投标人须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含电线电缆)。3.3、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认承诺书。 3.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3.5、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3.6、投标单位2020年度税务信用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8-04 09:00至2021-08-1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8-24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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