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调节池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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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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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编号:E3501240102100052001交易平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03月 14日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调节池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调节池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清县洁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闽清县洁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调节池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闽清县白樟镇云渡村北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现场。
2.3 建设规模:总投资1573.4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06.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1.92万元,预备费74. 92万元。
2.4 招标范围:项目规划新建改造一座1.25万立方米的渗滤液调节池及一座0.49万立方米的应急池,修复现状调节池场地及道路、总平等辅助工程。
2.4.1 设计范围:调节池、应急池工艺及结构设计,地基、基坑处理及山体边坡处理设计,场区道路、沉砂池、围墙、场地硬化等辅助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4.2 采购范围:渗滤液池、应急池池体膜盖的各种防渗层材料、管道、阀组、水泵及废气处理设备等。
2.4.3 施工范围:渗滤液池、应急池及附属设施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渗滤液管道工程、道路工程、场地恢复工程及存量污水处理。
2.5 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开工时间具体以每个地块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 质量标准:
2.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环保行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3.1.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规定的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同时具备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 3.4 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要求:
3.4.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2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兼任,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 月15日至2019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介绍信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楼(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4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6.8 万元;
6.3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 [2018]154 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 [2014]33 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④银行保函。
7.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fjggfw.gov.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 www.fzztb.org )、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018 版( http://mq.fuebid.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清县洁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 106 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321号奥体都市花园A区12层 ,邮编: 350001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591-87272130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 106 号
联系电话:0591-223732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 11 幢四楼( 316 国道边梅溪新城)
联系电话: 0591-62301373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 | 2019-03-21 17:30 | 质疑截止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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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04-12 09:30 |
2019年03月 14日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调节池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调节池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清县洁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闽清县洁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调节池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闽清县白樟镇云渡村北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现场。
2.3 建设规模:总投资1573.4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06.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1.92万元,预备费74. 92万元。
2.4 招标范围:项目规划新建改造一座1.25万立方米的渗滤液调节池及一座0.49万立方米的应急池,修复现状调节池场地及道路、总平等辅助工程。
2.4.1 设计范围:调节池、应急池工艺及结构设计,地基、基坑处理及山体边坡处理设计,场区道路、沉砂池、围墙、场地硬化等辅助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4.2 采购范围:渗滤液池、应急池池体膜盖的各种防渗层材料、管道、阀组、水泵及废气处理设备等。
2.4.3 施工范围:渗滤液池、应急池及附属设施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渗滤液管道工程、道路工程、场地恢复工程及存量污水处理。
2.5 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开工时间具体以每个地块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 质量标准:
2.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环保行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3.1.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规定的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同时具备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 3.4 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要求:
3.4.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2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兼任,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 月15日至2019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介绍信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楼(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4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6.8 万元;
6.3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 [2018]154 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 [2014]33 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④银行保函。
7.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fjggfw.gov.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 www.fzztb.org )、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018 版( http://mq.fuebid.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清县洁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 106 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321号奥体都市花园A区12层 ,邮编: 350001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591-87272130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 106 号
联系电话:0591-223732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 11 幢四楼( 316 国道边梅溪新城)
联系电话: 0591-6230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