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武汉东湖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2021年全区中小学设备配置(第6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2021年全区中小学设备配置(第6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2021年全区中小学设备配置(第6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天地振发电器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汉阳大街
被投诉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777号
三、基本情况
1.环境设备命名问题。本项目为空调制冷产品,而招标公告命名其为环境设备,学名上不是同一类产品,一个非常简单的命名,为什么命名成环境设备,此采购项目有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容易混淆视听,造成模糊概念。
2.环境设备技术参数问题。大1.5P挂机电辅热≧1000W、循环风量≦700m3/h;3P柜机电辅热≧2100W、循环风量≦1210m3/h;5P柜机定频、循环风量≦2050m3/h。5P柜机为定频,目前只有格力和其他个别厂家生产此定频型号,由于能效改改,基本上现在都是以变频为主,定频已基本淘汰,主流品牌美的、海尔均不生产,参数也只有某一品牌全部满足,严重偏向指定品牌。循环风量在同等规格型号下,应该越大越好,而设置小于等于,严重指向于特定产品。
3.技术参数问题。智慧校园后勤管理平台及智慧校园检测物联基站。第6包为空调设备,设定的技术参数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本项目使用对象是中小学师生全体,只是简单地设备采购,操作也比较方便,使用智慧校园后勤平台和智慧校园监测物联基站,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超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采购。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
1.项目名称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不是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也不是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本项目已按规定于2021年6月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所有潜在供应商获取的信息是无差别的,且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6月18日统一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了《采购文件修改通知(一)》并电话通知了本项目所有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有差别地向潜在供应商介绍需求目标和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等情形。
2.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对5P柜机参数中循环风量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参数为循环风量≧2050m3/h,并通知各投标人(包括投诉人)。经市场调查,满足5P柜机参数的空调生产厂家不少于3家(如:格力RF12WQ、奥克斯KFR-120LW/R3ZAPC3、海尔KFRd-120LW/50BAC13、志高KFR-120LW/ERIY-DS(E5)-GC、新科KFRd-120LW3/HA+3等)。而且关于投诉人所述的循环风量不应设置为小于等于事宜,2021年6月18日,采购代理机构已统一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了《采购文件修改通知(一)》并电话通知了本项目所有潜在供应商,修改通知中已明确将循环风量修改为大于等于,投诉人所述的情形已不存在。
因此,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的设备厂商有很多,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偏向指定品牌的情形,本项目中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况。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项目中技术参数问题是属于采购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特殊要求,且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72.96万元,不存在超预算采购的情形。本项目采购中包括了智慧校园后勤管理平台和智慧校园检测物联基站,是为了满足“对学校空调进行集中控制,能够最大程度节约学校空调用电,集中控制空调开启关闭使用时间,集中控制教室空调温度,能够更好的提升教学质量,更好的为学生身体健康保驾护航的需求”,不存在超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以及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的情形。
(二)处理意见
综上,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人就本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武汉东湖高新区财政局
202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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